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环境保护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概念,综合来说,所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是人民以法律给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合法的主体地位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使得政府的有关决策符合群众自身的利益。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在2014年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了定义
(一)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社会基础
1。 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
在1970年开始,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民众的环保意识觉醒。以后开始兴起的大规模有关环境和生态的运动,迫使政府和专家学者重新思考生态问题,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大,环境保护思想也逐渐进入和影响着中国 ,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众的环保意识的觉醒和进步 。随着公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公民更加关心自己的环境权,对例如宁静权、水权等环境权有了更多的要求。
2。 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优W尔Y论W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如今政府开展任何的管理活动中,任何时候政府都应该站在服务者的角度。换句话说,就是政府职能转为服务型的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多利用群众的力量来进行行政管理。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前,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全能型政府。该模式表现为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社会的掌控,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既要当决策者,也要当监督者,。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全能型政府已经不适应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也正在进行改革,改变政府的行政模式,政府应该以人为本,以人民的需要为前提要人民提供服务,政府仅仅承担服务者的决策。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尤其需要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可以更多的允许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有助于克服政府决策的局限性,确保政府决策的改变正当性。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
受到传统民法的制约,人们认为环境要素是一种资源,它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他们认为,河流、阳光等等都是非人力所能掌握的 。人们认为这些并不是所有权的客体,所以它们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政府以放任环境资源的肆意开发,这直接导致环境被浪费式的开发,环境极速恶化。当“只有一个地球”“环境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环境观念逐渐发展起来,法学界开始思考如何从法律的调整范围上保护环境。
加州大学的教授哈丁是一位著名的生态学家。他在《共有地的悲剧》中指出人与资源的关系 。从哈丁教授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将环境作为公众财产,确立其必要的法律地位有其必要性。此时, 著名法学家萨克斯教授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理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理论。这两个理论是指,我们不能认为环境是自由财产,将其纳入所有权内,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为了对环境进行支配和保护,萨克斯教授支持按照按照信托的做法, 也就是国家是委托人,公民是信托人,委托人按照信托人的要求对环境进行管理。国家在对环境进行管理时,应当以公民的意志为基础,妥善的管理环境,由此形成国家与群众之间的法律关系,群众根据此法律关系,监督国家行为。但是,因为彼此的地位不平等、公众参与监督范围的狭窄,会损害委托人及公众的利益。
于是,但是上面的两个存在很多的缺点,于是根据上面的两个的理论,有人又发展出了“环境权”。该环境权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生活在良好的环境里的权利。自联合国公布了《人类环境宣言》,鼓励全世界的人民参与到保护环境中来,环境权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并且许多国家确立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环境权有行为主体不明确、界限范围不清楚等等的不足,且其与其他权利存在着内容交叉的情形,学界内对其存在着争议,环境权还存在有基本人权说、财产权说、人类权说等学说。尽管如此,环境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学界内达成共识,这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