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设计船型满载吃水(m);
Z1——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采用表4.3.5中的数值;
Z2——波浪富裕深度(m),当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取Z2=0。
Z3——船舶因配载不均匀而增加的船尾吃水值(m),对于件杂货和集装箱船可以不计,油船和散货船可取0.15m;
Z4——备淤富裕深度(m),根据回淤强度、维护挖泥间隔期及挖泥设备的性能确定,不小于0.40m;
K——系数,顺浪取0.3,横浪取0.5;
H4%——码头前允许停止的波高(m),波列累计频率为4%的波高,根据当地波高和港口条件确定;
表4-1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Z1海底底质
淤泥土 0.20
含淤泥的砂、含粘土的砂和松砂土 0.30
含砂或含粘土的块状土 0.40
岩石土 0.60
根据地质资料Z1取0.3m;
Z20.30.80.30.06故Z2取0;由于设计船型为集装箱船故Z3取0;
Z4根据设计区域的泥沙回淤情况取0.50m;故码头前沿设计水深:D=14.5+0.3+0+0+0.5=15.3m
4.3.2船舶制动水域
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当布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4倍设计船长的曲线上。船舶制动距离可取3~4倍设计船长。当进港条件较差时,对于5000t以上的重载船舶,其制动距离可适当加大,但不宜超过5倍设计船长。
船舶制动距离:34641384m考虑到船舶尺寸较大,制动距离取1400m。
4.3.3船舶回旋水域
船舶的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靠离码头的地方。根据厦门地区的风、浪、流等条件和进港拖船配备、定位标志等因素,可按表4.3.2确定。
回旋圆直径:2.0L2346692m
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
4.3.4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根据《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为码头前2倍设计船
宽。245.691.2m
停泊水域的设计水深按4.3.5条计算确定(即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4.3.5锚地布置
选择锚地注意事项:
(1)港外锚地边缘距航道边线不应小于2~3倍设计船长;单锚或单浮筒系泊的港内锚地距航道边缘不应小于1倍船长,而双浮筒系泊时不应小于2倍船宽;
(2)港外锚地水深不应小于船舶满载吃水的1.2倍,当波高超过2m时,尚应增加波浪富裕深度。港内锚地水深一般可与码头前沿水深一样;
(3)锚地底质以软硬适度的亚沙土和亚粘土较好,其次是淤泥质沙土;(4)应尽量避免在横流较大地区设置双浮筒锚地;
4.3.6航道尺度
4.3.6.1航道宽度
此次设计为单线航道,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相关规定得:
式中:W——航道通航宽度(m);A——航迹带宽度(m);
c——船舶与航道底边线间的富裕宽度(m),采用表6.4.2-2中的数值;取
0.50B0.545.622.8m。
b——船舶间富裕宽度(m),取设计船宽B,当船舶交会密度较大时,船舶间富裕宽度可适当增加;
n——船舶漂移倍数,采用表6.4.2-1中的数值;取1.59。L——设计船长(m);
——风、流压偏角(o),采用表6.4.2-1中的数值;取7o。B——设计船宽(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