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码头总平面设计
3.1总平面布置原则
(1)总平面布置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充分利用现有岸线和优良的水深条件提高泊位的通过能力,远近结合并留有发展余地;
(2)根据靠泊船型、数量、泊稳条件等要求,结合可使用的水域条件以及工程海域自然条件,合理确定护岸及防波堤的建设方案,使得港内有足够的水域面积、良好的掩护条件,满足码头运行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
(3)满足使用要求、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防波堤、护岸等建筑物尽量实现结构本身与景观的自然结合,做到既是结构物,又是景观物;
(4)工程应尽量远离新港航道,减少工程建设对新港航道的影响;(5)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
3.2.1泊位通过能力计算
泊位通过能力根据泊位性质和设计船型计算,按《JTS165-2013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7.10.8条,计算式为:TyAρtdPt=t+t+t+tG
式中:Pt-泊位的年通过能力(t);Ty-年营运数(d);取330d;td-昼夜小时数,取24h/d;
G-设计船型实际载货量(t),G=5000t,5000DWT取95%;
tz-净装船时间,因为设计为净出口码头,只考虑装船时间,取为12h;tf-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时间,本设计取7h;tp-油船压仓水时间,现取4h;Aρ-泊位利用率,本设计取60%;th-侯潮,侯流或不在夜间进出航道和靠泊、离泊需增加的时间(h);现取20h。
330×60%×5000×24=552558t12+7+4+20
3.2.2泊位数计算
泊位数应根据码头年作业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素按下式计算:
式中:N-泊位数;Q石油化工品年吞吐量(t);
Pt-一个泊位的年通过能力(t);
取泊位数位1。
3.3码头尺度及高程计算
3.3.1泊位长度
泊位为油品泊位,由于有良好的掩护,码头为碟式布置,由《JTS165-2013海港总平面
设计规范》第5.4.22条,泊位长度由下列公式可得:LbL2d
式中:Lb:一个泊位的长度(m);L:设计船长(m);d:泊位间富裕长度(m)。
其中,富裕长度d根据船长L的大小确定,L=120m。
d的数值由表3-1确定:
表3-1泊位间富裕长度取值表
L(m)<4041~8586~150151~200201~230>230
d(m)58~1012~1518~2022~2530
故取d=12m。所以得码头泊位长度为
现取码头长度150m。
Lb=L+2d=120+2×12=144(m)
3.3.2码头前沿高程
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第5.4.8.2条,码头前沿顶高程按以下公式确定:E=DWL+∆W
式中:
E-码头前沿顶高程(m);DWL—设计水位(m),按表5.4.8取值;Δw—上水标准的富裕高度(m),按表5.4.8取值。对于有掩护码头的前沿高程,按照两种标准计算:
(1)基本标准:E=设计高水位+Δw(取1-2m)=6.26+2=8.26(m)(2)复合标准:E=极端高水位+Δw(取0-0.5m)=8.06+0.5=8.56(m)所以取9.00m
3.4水域计算
3.4.1码头停泊水域
据《JTS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第5.3.4条,停泊水域宽度可取为码头前2倍设计船宽B的水域范围,b=2B。40万吨级成品油泊位:b=2×17.8=35.6m
3.4.2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按设计低水位时保证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的情况下安全停靠的要求确定。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第5.4.1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