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能源结构的改变不止需要政策约束,在经济上更需要很大的支持。
2007年,国会通过《美国能源独立及安全法》,规定到2025年时,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投资规模达到1900亿美元。2009年6月,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其中提出了将继续在新能源等方面加大投资。美国不断增加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2001年为11.8亿元,2003年为13.1亿美元[5],2015年为69亿美元,到了2016年,
对清洁能源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部署的预算提高到了107亿美元。提供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政策。《国家能源政策法》规定2004年至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地方州政府,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产品。
(2)美国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发展特点:美国政府扶持新能源产业,主要是通过对需求侧和供应侧支持。需求侧: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支付返还,推动改变能源的消费模式,以提高市场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供应侧:政府为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制造提供资助,通过推进创新和研发新能源技术、并加快将新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帮助新能源的供应方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市场竞争力。
2.1.3法国新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政策发展
法国虽然化石能源储量极少,但自然资源丰富,居先天优势:农业资源占有量居欧洲第一,森林资源占有量为欧洲第三,海洋资源为世界第二,是欧洲第二大可再生能源生产国。
在经过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法国的节能政策被推出,但并没有定量的能效目标。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气候变迁的影响不断加深,可再生能源得到重视后,能效政策重新出台。法国重视核能的开发利用,2005年核电生产量占其电力生产量的份额高于78%。但出于对核电安全的考虑,也开始制定能源转型的相关政策。在其他新能源开发方面,重点实施加速发展生物能源的各项措施,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总消耗量中的比例。
(1)法国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
1990年,成立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署;1991年,《核废料管理法案研究》;1992年,制定《水法》,制定了包括水电站在内的使用河流资源的设施的实施法规。并公布了《气候变化公约》;1995年,出台《环境法》;1996年,颁布了《空气和能源合理利用法》;1998年,《2010~2020能源报告》规定了能源政策方向,并对住宅型建筑制定了强制标准:包括住宅供暖设施和供暖系统、室内温度限制及建筑隔热标准[5];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2005年,颁布《能源基本法》,确认国家能源政策的基本目标为在考虑环境因素的同时,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规定一系列的激励和财政措施,保障了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06年,《信息透明与核电安全法》,确保核电生产安全;2008年,《发展可再生能源计划》,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2009年,《格纳勒格法案一》,推广节能,并建立温室气体的报告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机制;2010年,《格纳勒格法案二》,规范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2015年8月,《绿色发展能源过渡法》,确立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中长期政策目标,规范全体公民、企业、政府等如何参与并加快法国全社会绿色发展与能源转型的过程[6]。法国政府在征收汽车燃料税和环境污染税的同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人们在建房修房时,充分利用新能源。政府为建筑安装新能源设备提供补助,能源与环境管理局聘请专家审核建筑施工项目的节能措施及新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