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收集法即通过浏览各种学术期刊以及学者文章,查阅大量与公共自行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
问卷调查法即在海门市的多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附近向市民分发调查问卷,对年龄、性别、使用目的以及公共自行车便民性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访谈法即随机地与海门市民进行访谈,向其了解海门市公共自行车在便民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出民众希望的解决方案。
1。3。2创新与不足之处
本论文不局限于国内学者大量关注的公共自行车调度问题,或是对公共自行车运行的整体进行研究,而是选取一个角度,从民众入手,着重研究公共自行车对于民众出行便利性方面的改变,以及在便民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但是本论文还是存在不足,论文的样本总量不够大,也就导致了问卷调查结果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代表了绝大多数海门市民对于海门市公共自行车便民性的看法,在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见,提出的对于提升便民性的措施在具体实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2 关于公共自行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
2。1 公共物品概念解析
公共自行车作为政府主导的向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品,它不同于私人产品,主要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公共自行车所解决的主要的公共需要就是市民对于短距离出行或者衔接住宅区与公共交通站点间的需要。公共物品的概念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公共物品还有准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之分,并且公共物品的两个鲜明特征,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成为了划分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依据。纯公共物品必须同时满足完全的非竞争性以及完全的非排他性,这样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也就使得纯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是占少数的。而准公共物品较之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对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特征的满足上较不完全,因为准公共物品可以是单单具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并不需要两个同时具备,并且在两个特征的满足限度上也较宽松。文献综述
一类准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所谓排他性就是指一旦你购买了一件物品,别人便不能再对这件物品进行消费。由于公众对这种消费具有很大的需求,往往必须只能在付费后才能消费,对于资源的使用不是完全免费的,全社会成员并不是完全毫无限制地可以使用充足的资源。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本文的公共自行车在现实中确实能够解决市民出行的很多问题,具备消费“拥挤点”,所以租用公共自行车需要申办租车卡以及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政府采用这种方式限制了公众随意租用的现象,提高了租车的门槛,同时政府在运行公共自行车时,一定程度上也是得到了利益补偿,社会成员并不是无偿地享用公共自行车这种资源,虽说公共自行车是社会共用的资源,如果一个市民租用了公共自行车,其余的市民之后依然可以使用,公共自行车不是专属于某个人,只要申请租车的市民都有权利使用公共自行车,公共自行车在向市民出租的时候,不是将公共自行车的所有权转让,只是出让了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市民在归还后,公共自行车依然在整个社会进行消费使用,但是也只有符合条件的市民才可以租用,而对于未进行租车卡办理和未缴纳押金的市民而言,他们是无法对公共自行车进行消费的,这就使得公共自行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即物品的质量和数量会随着某一个人的消费而有所降低,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自行车的数量是充足的,完全能够满足现有用户的使用需求量,那么每个用户获得的使用效用是相同的,但是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如果公共自行车的量依然是一定的,但是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用户数量不断上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大家争抢资源的现象,在市民需要租车的时候政府无法提供充足的自行车,即使市民是依程序享有公共自行车使用资格,但是享用到的公共自行车的质量和数量上都有所降低,造成了明显的消费拥挤性。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公共自行车兼具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一种准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