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担理论的研究生收费政策探析
研究生教育是本科后以研究为主要特征的高层次专业教育,是各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其在民国政府时期是全免费的;新中国成立之初,研究生教育带工资上学“;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生教育不仅不需要交学费,还享受较好的生活保障;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急速发展,困论文网扰其发展的经费紧张问题随之出现,1993年起,开始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沿用至今的研究生教育双轨收费制“形成;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自此,研究生全公费时代结束。
教育经费短缺已经成为困扰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1986年,美国著名的比较高等教育财政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以学费的形式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以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这一理论的提出,为解决困扰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提供了有效方法。下面将从三方面探讨利用成本分担理论分析研究生收费问题的合理性。
一。研究生教育的属性
举办教育是一个国家的义务,教育对于一个人。一个国家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梁启超在学校余论中写道: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千。皆归于学校。“教育关系个人的生存发展。民族的兴旺发达,甚至整个人类文明的繁荣进步,是一个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国家有限公共财富支出能力与社会无限的教育需求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世界上所有国家只能有限地履行这一义务,所以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教育都是义务教育。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原则上均应交费就读。“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带有选拔性。竞争性的精英教育,也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的教育活动。单一的政府投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教育成本的分担应走向多元化,实行教育成本分担。
二。谁收益,谁投资“原则
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认为,人力资本的投资与人的经济价值有很强的关联性,接受更多教育的人能够创造更好的收入。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显示,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并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不如初等教育。由此可见,研究生教育产生的外部收益,远不及其给受教育者带来的个体收益。成本分担理论认为,凡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均应承担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成本,而高等教育由于其巨大的外部效应,在给受教育者本人和家庭带来收益的同时,给社会。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研究生教育各种成本应由学生家长。个人。政府。慈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受益者共同承担,走向多元化。
三。教育公平原则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追求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一方面,若一部分教育成本由学生分担,就会使有限的国家教育资金总量有所增加,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促使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布趋向公平。另一方面,现阶段教育投入比例呈现明显不合理,高等教育投入占比过高,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投入偏低。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使原本投资研究生教育的公共教育资源应用于基础教育,这样有利于促进教育结构的垂直性公平。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研究生教育受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要求国家。用人单位。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合理分担研究生教育成本,这就要制定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核算方式,建立有差异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以促进收费制度改革。在全面收费的同时,不能忽视学生及其家庭的承载能力,合理的奖助制度一定要跟上,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每个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成本分担理论的研究生收费政策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