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石榴红村农民收益的实证研究
一。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发展概况
石榴红村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最西部,南临汉江,北连107国道和汉渝铁路,西与新沟农场相接,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全村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0540平方米,常论文网住农民256户共786人。乡村旅游开发之前,农民以蔬菜种植为生,没有其他的致富门路。据统计,2004年石榴红村主业为农业,旅游收入为零,人均收入仅3700元。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2005年该村确立了以旅游致富的思路。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石榴红村已被确立为武汉市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基本上形成了以春桃。夏榴。秋桂。冬梅“四个不同主题为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和乡村旅游观光带。
(一)初级阶段:村容整治和景观规划
从2004至2005年,是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该阶段主要进行了村容整治和景观规划。新调任的大队党支部兼大队长朱虎带领村民拆牛栏。猪圈。土厕所,挖沟渠。修路。开鱼塘。建果林,完成了村容的初步整治。在村容整治的基础上,石榴红村进行了有步骤的景观规划。首先,针对村民先祖多从安徽。江西迁来,确立房屋改造为粉壁。黛瓦。飞檐。马头墙“的徽派风格。在房屋改造的同时,村委会还邀请景观设计专家对村景进行了规划。经过规划设计,村民房屋前后建设了绿色植物种植区,村内新修了水泥路。彩砖人行道,安装了太阳能路灯,电力。电信。闭路电视。自来水。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实现了户户通,建成了4000平方米的文化休闲小广场和共1700平方米的会议室。医务室。图书室和警务室。至此,一个规整有序的徽派风格村落建成,一套套干净整洁的农家乐“向游人开放。
(二)发展阶段:农家乐的兴起
从2005至2007年,是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阶段,该阶段农家乐正式兴起。期初,最先参与房屋改造的4家农户自发经营农家乐,由于游客供不应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他村民见状也争先恐后地按统一规划进行了房屋改造,经营农家乐项目,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旅游产品。至此,石榴红村以住农屋。吃农饭。干农活。享农乐“为核心的农家乐正式兴起并初具规模。
(三)成熟阶段: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
从2008年后,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进入成熟阶段,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该阶段,由于石榴红村知名度不断提高,游客逐渐增多,乡村旅游在经营农家乐的基础上开发了蔬果采摘。菜地认养。休闲垂钓。野趣烧烤等休闲体验式旅游项目,提高了游客的参与性。至此,石榴红村休闲体验乡村旅游逐渐形成。
二。石榴红村农民收益调查分析
在对石榴红村农民收益情况进行调查之前,笔者先对收益这一核心概念进行探讨。收益,名词,等同于利益。好处。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在其书中他这样对收益进行定义的: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尔文?费雪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在其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首先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精神收益。实际收益和货币收益。194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定义收益为: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此定义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做同等富裕程度“,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论。本文针对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民收益解释为农民所获得的利益与好处,具体包括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
针对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情况,笔者选择常住农民256户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旨在客观全面的了解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的收益情况。
2。调查方法
笔者采用的调查方法是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其中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此次调研为了覆盖石榴红村所有农户,我们对256户常住农民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256份,当场回收250份,问卷回收率97。7百分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当地农民的人口特征和收益情况。
第一部分共设3个问题,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是否从事旅游行业等问题,其中针对从事旅游行业的受访者增设所经营旅游项目的调查。关于对人口特征的调查是为了判断选取的调查样本的结构特征与该村居民的总体结构特征是否一致,关于对从事旅游行业的农民进行旅游项目的调查是为了了解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方式和乡村旅游对农民的惠及程度。
第二部分从被调查者家庭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的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共设4个问题。精神收益方面,主要询问被调查者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的精神收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经济收益方面,主要询问被调查农户的收入来源以及在乡村旅游开发前与开发后年人均收入。
(二)调查分析
1。人口基本特征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被调查农民当中:男性占52。8百分号,女性占47。2百分号;大部分年龄段在45~54岁(占38百分号)和55岁(23。6百分号)以上;从事旅游行业的农户有56户(占22。4百分号),其中单纯经营农家乐项目的农户有14户(占5。6百分号)。单纯经营蔬果采摘项目的农户有35户(占14百分号)。同时经营农家乐和蔬果采摘的农户有7户(占2。8百分号)(见表2。1。2。2)。根据笔者与石榴红村村委会相关领导的访谈得知,统计结果基本符合石榴红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因而保障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根据以上数据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石榴红村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农户不到全体农户的四分之一,乡村旅游惠及的农民较少;另一方面,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形式比较单一,只有农家乐和蔬果采摘两种形式。2。农民收益情况分析
(1)精神收益情况分析
通过表2。3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石榴红村农民普遍认可在乡村旅游中获得了精神收益,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改善了乡村环境和交通状况“(100百分号的赞成率,下同),并极大地提高了地区知名度“(93。2百分号),同时增加了居民自豪感“(90。4百分号)。提升了居民主人翁意识“(84。4百分号)。
(2)经济收益情况分析
①通过表2。4的分析可以看出:石榴红村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100百分号)和农业生产经营(97。2百分号),收入来源于旅游经营的农户不足四分之一(56户占22。4百分号)。笔者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得知,石榴红村大部分农户家庭都是以青年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模式,只有少部分农户(56户占22。4百分号)以旅游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
②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乡村旅游开发前后石榴红村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如图2。1所示,开发前有24。8百分号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小于2000元,大部分农户(占64百分号)年人均收入集中在2000―5000元,少部分农户(占11。2百分号)年人均收入在5000―10000元,没有农户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上。乡村旅游开发后,石榴红村所有农户年人均收入都在2000元以上,其中6。8百分号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在2000-5000元,17。2百分号的农户年人均收入在5000―10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户(占50。4百分号)年人均收入集中在10000―15000元,四分之一的农户(占25。6百分号)年人均收入在15000元以上。由此可见,乡村旅游开发给石榴红村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收益,农民的收入普遍有所提高。
3。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以下结论:①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获得了明显的精神收益,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改善了乡村环境和交通状况“(100百分号的赞成率,下同),并极大地提高了地区知名度“(93。2百分号)。②在经济收益方面,石榴红村农户年人均收入整体有所提高:乡村旅游开发前,大部分农户(占64百分号)年人均收入集中在2000―5000元;乡村旅游开发后,一半以上的农户(占50。4百分号)年人均收入集中在10000―15000元。③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旅游收益分配不均衡。石榴红村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农户不到全体农户的四分之一(占22。4百分号),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只有农家乐和蔬果采摘两种形式。
三。优化石榴红村农民收益的措施
(一)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
要改变石榴红村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要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把蛋糕做大。旅游规模的大小直接取决于旅游景区景点的数量和吸引力,景点多。吸引力大。游客停留时间长,旅游规模自然扩大。因此要扩大石榴红村乡村旅游规模,需要引进投资建设吸引力大。独具特色的景点,如建设乡村茶园,培育优良茶树品种。传播茶文化艺术。举办茶艺比赛等,或开发培育花卉产业,来吸引游客。留住游客,从而产生规模效应,使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惠及更多农民。
(二)创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
针对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的现状,笔者认为需要丰富并创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具体而言,政府要开拓思路,激励农民发现其自身经营特色,使农民之间形成错位经营。互补经营。比如部分农户可以经营乡村茶庄,吸引游客来此采茶。品茶。学茶艺等,或者有些农民擅长民间艺术如折花。剪纸等也可将此开发成特色旅游产品,从而丰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同时也使其收益来源多样化。
(三)均衡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机制
目前在石榴红村中,通过从事旅游经营获得较多乡村旅游收益的农户主要有三类:一是占据优势地理位置的农户(主要是位于文化休闲小广场附件的农户),二是靠自身营销争取到较多客源的农户,三是与村干部关系好或者有亲戚关系的农户。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其他农户无法或较少获取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均衡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扩大乡村旅游规模,使未从事旅游经营的农民加入到旅游行业中来,从而获得旅游收益;另一方面,建立资助基金帮扶获得旅游收益较少的农民,针对部分农民由于乡村旅游景观建设失去土地进行补偿等,从而使乡村旅游收益分配更加合理。
四。结语
本文以石榴红村农民为研究对象,对农民收益进行界定(具体包括精神收益和经济收益),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对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前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实证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获得了明显的精神收益;另一方面,石榴红村农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经济收益虽整体有所提升,但同时存在经济收益惠及农户较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形式单一。收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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