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8文献标识码:A
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以存在多元的协商主体为前提,强调通过意见。利益的有效沟通。协调与整合,达成相同的统一,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的共赢。协商民主是当前经济在社会转型期间群众有效表达利益诉求论文网。有序参与事务管理的期盼,有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疏导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协商民主也是符合国情的重要民主形式。
1基层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在农村,部分村民受市场理性驱动,功利性强。责任性弱,不发补助不参加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社区因单位制的影响,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冷淡,缺乏公共责任意识。觉得此事与本人无关,以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为由不参加。部分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干部对协商民主存有畏难情绪。抵触情绪;少数干部讲究身份等级,习惯一言堂“,高高在上,不懂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有的城乡居民依赖性强,习惯于组织安排,认为有当官的在考虑,不善于自己当家作主。
(2)协商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协商广泛。深入而有成效,比如,重庆市江津区的院坝会“,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收集群众的问题,经整理上报当地区委区府,协商解决,即使不能解决的,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有的地方则流于形式。部分听证会时间安排紧张。人员是经过主办方挑选的听话的人“,匆匆走完所谓程序,当事群体诉求不能顺畅表达。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有的地方协商代表则能充分发挥代表性,对选取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真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平等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3)协商成果的后续落实执行力不足。协商的目的是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采纳。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有时不了了之或领导一批了之,协商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采纳。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会降低协商民主的实效性,销蚀民众对协商民主的参与热情。
(4)协商缺乏真实性。协商是在党委。政府主导的权力结构下进行,具体表现为协商过程中刻意拉开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参与领导偏听偏信,避重就轻,协商小问题,回避大问题。认为群众没有自己眼光长远,有不屑的意思存在,不可避免会损伤群众真实表达意见的权利。某些协商过程的操纵痕迹明显,具体表现是内定议题或方案,暗中安排提问题的人,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托“,事先不发放材料,压缩群众消化信息与讨论的时间等。
2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对策与出路
(1)宣传教育是保障,党委政府支持是根本。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好处和作用,树立公共责任意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同时,要教育群众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以合理的形式当家作主,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资源和能力有限,需要党和政府扶苗助长“。浇水施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合理采纳,要实现平等协商。重庆市江津区的院坝会“之所以能取得可喜成效,与该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
(2)建立复合代表制,完善社会主义代议制度,提高参与协商者的代表性。复合代表制,是指协商代表的人员结构应多元化,包括个人化代表。利益群体代表。公共利益代表等。首先,产生个人化代表,可采用自愿报名或抽样的方式吸纳利益相关的个人参与。其次,产生利益群体代表,即由利益群体推举。委托或聘请个人或民间组织参与协商。再次,产生公共利益代表。可采用指派政府相关职能机构人员或推举没有切身利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议政。复合代表制既兼顾了个体化利益与团体利益,同时可以提高代表的专业性与议政能力。
(3)协商结果得到有效落实是动力。基层组织协商民主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有赖于协商结果的落实。通过协商结果的落实,群众不仅能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还能帮助群众树立公共责任意识,群众的积极性才高,如果不落实或落实得少,群众认为受到忽悠,因此,只有落实,为以后积极参与协商民主活动打下基础。
(4)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协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协商的制度化指的是协商的启动。过程。终结与监督均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其表现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议题制度。参加人员。协商程序。监督机制等制度。首先是议题的制度化。即对议题界定。议题提出的权利主体。议题接纳的义务主体。议题提出与处理的时效等做出制度性规定。其次是参加人员的制度化。最后,监督的制度化。即以制度形式保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对协商过程与结果的民主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
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的现状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