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信社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

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概况及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黑龙江农信社建于20世纪50年代,管理体制几经更迭。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2005年8月省联社成立,在省政府授权下,对全省农信社履行管理。论文网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目前,1家省级农信社和11家市(地)级农信社为管理机构;81家县(市。区)级农信社为经营法人,其中7家为农商银行。全省各类营业网点1952个,全省乡(镇)级营业网点全覆盖,员工近3万人。截至2014年6月末,全省资产。贷款和存款分别是3700亿元。1472亿元和2203亿元,均为2005年的5倍多。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可持续发展的初步阶段,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呈现出多样性与地域性的特点。

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是指能够长期地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自负盈亏。持续经营,并可改善金融市场效率。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以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农信社而言,只有处于盈利水平下,其开展业务的成本才能得到补偿,信贷资金的来源才更加稳定,小额信贷业务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国际上给予了它两个并列的发展目标。其中,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是小额信贷的社会绩效目标,小额信贷机构独立盈利的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业务绩效目标。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在全部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大,成为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供给者。同时,存贷比近几年来维持在22百分号左右。相对而言农信社资产的流动性偏低,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盈利能力和水平也偏低。另外,不良贷款率近年来有所下降,虽然普遍控制在5百分号以内,但是也反映出农信社在贷款的收回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二。农信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中的约束条件

(一)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违约风险

从农业生产上来看,黑龙江省和西部及南方的其他省份相比有所不同。黑龙江地区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属于一年一熟,耕作周期平均达到8个月,跨越近三个季度,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2013年黑龙江流域由于自然原因发生洪涝灾害。黑龙江省嘉荫县农田受灾面积近65。22万亩,过水面积达60多万亩,水毁袋栽木耳近2000万袋,经济损失总计约为3。7亿元。在这次洪水中。嘉荫县全县9个乡镇。73个行政村均不同程度受损,给农户和嘉荫县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损失,这也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资金能否按时偿还。另外,黑龙江地区平原广泛,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规模也较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对也更多。这些客观条件的不同就决定了黑龙江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额度相对较大。贷款期限相对较长,而由此带来的违约风险也相对突出。

(二)缺乏稳定且多样性的资金来源

从信贷资金来源上看,一部分是农信社自身所吸收的存款,另一部分是通过向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十分有限,而财政性存款。社会保险性存款并不存放在信用社,因此靠其自身吸收存款来获得信贷资金来源非常困难。因此,信用社信贷资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向人民银行再贷款实现的。这样的结果就是信用社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受到了较大的限制,面对农户对小额信贷庞大的需求量。可能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使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陷入瓶颈。

(三)贷款利率较低,利润空间较小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小额信贷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决定其财务能否可持续发展,因而直接决定农信社自身能否可持续发展。农信社必须根据实际的风险成本和盈利空间制定贷款利率,使其能够反映实际的信贷资金需求。目前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偏低,难以覆盖其资金成本和相关的操作成本,要想实现盈利基本不可能。农信社小额贷款的成本相对于其他常规贷款而言本来就较高,加之小额信贷的违约风险相对也较大,所以如果利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没有足够的盈利空间,那么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必然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有的资料和经验显示,低利率还有可能加大农户的违约风险,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等。

(四)与商业银行相比,业务约束性较强

农信社有别于商业银行,因此在业务的开展和办理上与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中间业务上。这样农信社的利润来源相对就会受限,对小额信贷不能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这直接影响其在小额信贷业务上的竞争力。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针对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条文。规章制定及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制定的章程,这些条文。章程,法律效力低,约束能力差,不利于农信社的经营管理。

三。推动农信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推广农业保险,使之与农村小额信贷协同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要发挥优势,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常是指以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为载体的,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进而有效转移投保人因意外。疾病。残疾。身故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所导致的丧失还款能力,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的保险。农户违约还款的原因很多,而无论是自身原因还是自然原因,如果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保障的话,不仅会补偿农民相应的损失,也会减少信用社的资金损失,从而降低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提高小额信贷回收率。这无疑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二)开发多种渠道。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供给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供给机制。从农信社自身来看,可以通过加强自身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结算效率,创新服务项目和种类,提高服务的质量。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其吸收闲散资金的能力,增加信贷资金的供给,而且可以切实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从外部资金融通环境来看,可以建立农信社间的资金拆借系统,调剂相互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可以付出一些合理的成本,以此提高农信社的经营能力和组织资金能力:从人民银行方面看,可以在必要时适度增加对农信社的再贷款力度和额度,及时为小额信贷提供资金的补充,减少因信贷资金缺乏带来的障碍。

(三)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本身也是一种投资,并且实际操作中也会产生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然而相对偏低的利率可能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使资金流向相对利率较高的银行。最终流出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农信社小额信贷利率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成本因素。盈利能力。期限长短。资金用途。农户的心理承受水平等,实现利率的差别化与个性化。现阶段正在进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农信社的利率也应该充分反映市场状况,建立多层次的利率体系。实现差别化和浮动化的利率管理,在服务农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度

自2003年启动农信社改革后,农信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成为了比较理想的模式之一,其中的优势也更加明显。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了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公司治理结构。三层一会“的基本框架,对改革后的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信贷资产的管理方面,信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加强了对经营行为的监管,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回收率;内部管理的加强,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完善内部操作系统和流程及增加营运资金来实现。农信社改革成为农商银行后,其业务开展受到的限制相应较少。这不仅会给农信社带来更多的利润收入,也会增加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来源,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信社改革为农商银行后的经营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农信社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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