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探析
在2012年1月1日首次在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和服务行业开展将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直到2014年后大部分省市的许多行业都加入到这一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来,由此可以看出国务院对在完善税收结构以及实现结构性减税方面改革的力度相当大。因此,可以预见,全国论文网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趋势势在必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纳税项目为营业税,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其纳税项目将会变为增值税,本文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关概念进行以及实施营改增后农村信用社纳税结构的变化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针对营改增的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进行简要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相关工作的实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农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差异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税法规定的主要流转税种,所谓的营业税就是指在境内提供营业税税法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税收的征收额根据其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增值税就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销售收入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就其定义来看,这两种税种在征收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征收的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日常营业额,而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营业额的增值部分,也就是企业的利润。因此,这两种税种在征收对象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其次,二者的征收范围不一样,增值税是对销售的有形资产和加工修理修配的业务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而营业税是对除过增值税征收业务范围之外的其它营业活动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因此,二者在征收的范围上没有交集,纳税人只需对其中的一种税种进行纳税,不需要重复纳税。
再次,二者之间的计税方法不一致,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就可以直接计算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
二。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分析
(一)实施营改增后农村信用社的纳税结构的变化
实施营改增后农村信用社缴纳营业税将会被取消,使得其缴纳增值税的课税基础发生一定的改变。当前有些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在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应当采取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简易纳税的形式对应当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一般认为3百分号是比较适当的征收率。
(二)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税收负担的影响
当前信用设较为关注的是营改增的实施对其税收负担将会产生何种影响,税收负担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笔者认为,如果在实施营改增后将信用社的增值税率确定为3?,这种税率比当前的营业税税收要低两个百分点,也就等于其整体的税收负担减少了百分之四十,从此可以看出,营改增的实施对信用社的减负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征收率只是作为评价税负负担的一种指标,信用社在缴纳营业税金之前,可以将其在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金里进行扣除,而在改变为缴纳增值税后就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也就没有抵税效应。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百分之三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信用社的税负负担进行减轻。
(三)实施营改增对信用社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信用社利润的影响是信用社关注的根本目的,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会对信用社的税收进行影响,而且其成本和收入的变化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也比较明显。由于营改增的实施能够影响信用社农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营业税金等项目,从而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利润。除此之外,为了较快的适应营改增政策信用社就必须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关知识以及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从而造成信用社的成本增加。
(四)营改增实施后信用社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取消
2015年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较低的百分之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如果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不是按照预期的百分之三的税率,而是高于之前营业税税率将会对信用社带来一定的损失。
三。结束语
当前营改增的改革脚步不断的加快,全行业实施缴纳营业税改变为缴纳增值税的局面将会很快来临。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应该对自身所处局势要能够有一定的清新和明确的认识,积极研究营改增对其产生的重大影响,这样才能够在政策实施后会很快的适应,从而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为振兴农村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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