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企业的反垄断法保护
一。中小企业反垄断法保护概述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一个概念,因此中小企业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它具有相对性,即空间和时间的相对性。目前各国对中小企业这一概念主要从质和量上界定。从质的方面界定中小企业,国论文网际上的标准虽然尚未一致,但普遍认同从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较小的市场份额这三个方面考量。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给中小企业下一个绝对的定义却很难,因空间和时间都在不断地反生变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至今就发生了六次变化。由此即可看出,的国民经济在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那么对企业的规模划分就不可能一成不变。而在当今这个信息化迅猛发达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去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在对企业规模的划分过程中也更应该遵循科学和发展的规律。中小企业在各个国家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一。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增加就业。第三。推动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地位。在一个国家所有的企业当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了绝大部分。而且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人数,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对社会也做出了很大贡献。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既要有走向世界的大企业,更要有经营成功的中小企业。大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的经验已经证明,中小企业在经济领域同样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形成自由竞争市场结构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垄断,概括地说,是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正常的市场发展需要自由竞争,但是垄断却破坏了这种竞争机制,它本身就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垄断更是对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又加上国家政策的倾斜,所以垄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构成了最大的威胁。
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促进逐渐发展为扶持。引导和保护中小企业三大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主要体现为国家通过产业政策或法律,鼓励或限制中小企业在某些领域的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则主要是给予中小企业平等的待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实际上,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遭遇着各种垄断,处于弱者“的地位。被称为经济大宪章“反垄断法在维护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是有其原因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中小企业是维持竞争性市场结构的重要力量;第三。保护中小企业体现反垄断法立法宗旨。
二。完善中小企业反垄断法保护的制度构想
(一)中小企业反垄断法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的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起步较晚,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体系,比如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都起到了保护中小企业的作用,但是这些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1。对中小企业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分别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中,不系统。比如,保护中小企业的反行政垄断的纲领性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多处条款是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2。在内容上还很不全面,因此并没有形成对中小企业保护的合力。如限制竞争协议仅规定了价格串通,企业合并的控制仅对外资并购适用。
3。中小企业标准界定不明确。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三款规定,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的豁免。
4。存在机制上的缺失,中小企业没有获得正常的。平等的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和地位。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虽然也是市场竞争主体,但是它们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没有足够的力量与大企业竞争,或者根本就没有获得与大企业竞争的机会。
(二)中小企业反垄断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1。完善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体系
从有关竞争立法来看,相关竞争的法律已包含了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比如保护中小企业的反行政垄断的纲领性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多处条款是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如:第6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价格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防止价格上的串通;对于企业合并控制,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第五章,有关于对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包括境内并购。境外并购的申报和并购申报的豁免三方面内容。不仅是在法律法规中首次以反垄断“的名义立法,而且先于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的域外适用。但该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外资的并购,不适用于境内企业的并购;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中有防止串通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总体来说,虽然这些立法并不是特别针对中小企业保护的,但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间接地起到了保护中小企业的作用。只是这些法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并不系统。那么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长期的。正常的发展,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就应该完善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体系,使之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体系。2。内容上形成对中小企业保护的合力
从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规定还很不全面,如限制竞争协议仅规定了价格串通,企业合并的控制仅对外资并购适用。对中小企业保护的规定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中,那么就不能形成合力,也就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中小企业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内容上就应该完善对中小企业保护的规定,使对中小企业起保护作用的内容形成一种合力,形成对中小企业强有力的保护。
3。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
要对中小企业形成有效的保护,就应该对中小企业做出明确的界定。若不能从特定市场范围这个角度来划分,这就失去了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前提。那么再谈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更加使问题的研究没有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今,各国主要从质和量两方面来界定中小企业这一概念。尽管各国关于从质的方面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不尽相同,但普遍认可从自主经营。独立所有。和较小的市场份额这三方面来衡量区分。笔者认为,把定质与定量结合起来划分中小企业更具有科学合理性,既准确地抓住了中小企业的本质,操作性又强。因此,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保护,就首先应该对其做出界定。使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更明确,从而保护的针对性也就增强了,那么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也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完善市场机制保证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纵观各国的反垄断立法,立法者的意图都是通过限制生产和资本的过度集中,使市场向多数企业开放,使企业在竞争中免受各种不正当的限制。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正是其作为平等的市场参与者的地位的缺失,它们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没有足够的力量与大企业竞争,或者根本就没有获得与大企业竞争的机会。所以,要使中小企业真正获得正常的。平等的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和地位,就必须在机制上下功夫,其根本就是要确保中小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平等竞争。自由竞争的机会,惟此才能促进中小企业获得长期的。正常的发展。而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要消除市场障碍,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来看,大都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合并控制三方面内容。反垄断法通过对实施不法垄断行为的制裁和对企业合并的控制,客观上为中小企业自主地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活动创造了条件,间接地保护了中小企业。
三。结论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应当切实保障好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在保障中小企业利益的同时,也促使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地与大企业竞争,从而也就创造了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已有三年多了,但是不管是在实体内容上还是程序规定上都还存在着缺陷,所以该法律实施的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使反垄断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实现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机制的目标,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壮大。
尽管笔者查阅了相关内容,也阅读了大量他人早期完成的论文著作,但是本人毕竟水平有限,在这里也只能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所以还有很多建议需要采纳,也还有很多地方是需要完善的。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
论中小企业的反垄断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