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政府官员问题所引起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这里所指的官员问题包括官僚主义、腐败、以及执法不当等问题。参考大量农民群体性事件可知,大部分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多或少都掺杂着政府官员问题,从而延伸出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官民矛盾激烈等一些列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也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潜在因素。如2010年的江西九江修水县港口镇洞头村的村民,因对当地政府要求强行搬迁的不满集体到北京上访,受到政府的百般阻挠,甚至威胁客车司机,不准村民坐车,村民不得已徒步行走几十公里去北京,当地派出所派出大量的民警拦截、驱赶民众,其中还有两位村民被殴打致昏迷,这一不恰当的处置方式激怒了大量村民,警民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影响恶劣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四、农民群体性事件特征
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含许多复杂的因素,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总的分析来说,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群体性
群体性是农民群体性事件最基本的特征。当一部分利益相同或相近的人,因为某种原因聚集在一起,通过采取一致的行动达到共同的目的或利益诉求。共同的目标将这些人维系在一起,也许没有血缘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姻亲关系,仅靠相同利益诉求。农民大多生活在“熟人社会”,即使没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也就是非利益相关者,在他人的煽动、鼓舞下,也会参与到群体性事件当中。除此之外,在一起群体性事件当中,如若矛盾双方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或者生理特征上差距较大,较易引起旁观者对弱者的同情心理,进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为弱者打抱不平。
(二)利益性
大多数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带有一定的利益性,在事件发展过程中会提出相应的利益诉求。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一种有目的性的活动,事件中“非法”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只希望通过这种“非法”的行为引起关注,扩大影响,从而达成自己的利益诉求。有些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没有明显的利益指向,但往往折射着较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及矛盾,比如对特权阶级的不满、对利益分配失衡的不满等,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
(三)情绪性
在农民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过程中,人们的口号、呐喊、打砸等一些非理智的行为,加上情绪上的相互感染,会不断煽动群体中的人,甚至会达到情绪狂热、亢奋的一种程度,导致人群中个人的理性缺失状态。人在不理性的情况之下,往往会忽视道德、法律对自身的束缚,演变成不满情绪的宣泄,并造成行为的失控。即使是一起有组织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在这种集体情绪失控的场面下,群体组织的领导者也不一定能控制局面。文献综述
五、农民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
一件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存在各种矛盾因素,这些因素相互积累,直到某个因素或某件事成为诱因,导致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一次性凸现出来,让人措手不及。每件农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因素各不相同,大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
1。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所谓利益表达是指社会成员或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执政党、政府和各级组织提出利益宣示并要求得到满足的行为。 特别是针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消息相对闭塞,利益诉求表达形式相对传统,因此构建能够充分反映农民群体利益要求和愿望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我国设立了信访制度,但是各个地方政府的信访工作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实的惠民利民。更甚的是有时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往往在信访办就被截住,上级政府官员常不知,更无法解决。在我国农民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结构复杂,管理难度相当大,一旦遇到利益受损,如果寻找不到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方式,就只能通过非法的、极端的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也是近些年来频频出现越级上访、暴力反抗等事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