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古老国度。“从夫居”的婚姻定式使得“从妻居”婚姻形式显得有些特殊,因此入赘婚姻在历史和现实中不算常见。对于入赘婚姻的研究一度只是一笔带过或者干脆不提。近年来,有一批国内学者对入赘婚姻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有从历史文化方面对入赘婚姻进行描述,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封建时期入赘婚的一些情况(李云根,2012),或者是从少数民族文化角度,分析了入赘婚姻的延续与变迁(姜爱,2010),也有通过对相关明清历史资料的整理,阐述了赘婿在入赘家庭中的家庭地位及关系(郭松义,2002)。有学者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以定量方法为主,结合定性研究方法,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入赘婚姻及其人口与社会后果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李树茁,靳小怡,2006)。虽然对于入赘婚姻的研究数量逐渐增加,但过往的研究往往着眼于婚姻形式的目的、实现形式、社会功能、文化意蕴等角度,而缺乏对于个案的深度描述和分析。
(二)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选取了P县20户特点明显的赘婚家庭进行访谈,对其中一户赘婚家庭进行了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理清该户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家庭成员与外部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与调整,以此了解当地入赘婚姻的特点和作用。由于访谈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等私密性问题,而且触及不少态度问题,所以必须用深度访谈来了解被访者在这桩婚姻各个阶段的想法,而参与观察的方法则能最大限度地、直观地认识案主家庭的日常情况,与被访者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以及运用网络、电话等与案主等被访者保持联系通过个案访谈与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辅以查阅文献和统计数据等各种信息形式,争取掌握全面的文献资料。
(三)概念界定
1。入赘婚姻
对于入赘婚姻的内涵,一直以来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入赘婚姻是一种婚后男方从妻居形式的安排,它是一种家庭策略。第二种观点强调,入赘婚姻是对家庭身份的安排和一系列家庭权利义务的配置,而后者为关键所在。第三种观点则以费孝通先生(1998)为代表,认为其实质是通过临时变化来维系父系家庭制度 。以上对于入赘婚姻的讨论,不仅说明了赘婚的内涵,也说明了选择赘婚的动机,更为笔者在选择访谈对象和研究样本提供了依据。结合《中外民俗学词典》,笔者认为,入赘婚姻,即为女子不出嫁,在家招夫,男方入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男方可以终身上门,承嗣养老,婚生子女随女家姓,也可以短期入赘,而后自立门户,子女可随父姓。论文网
2。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为家庭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家庭关系也可称为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可分为横向成员关系和纵向代际关系。夫妻关系是所有横向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除此以外还包括兄弟姐妹间、姑嫂妯娌间关系;亲子关系(或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纵向关系中的代表,其他纵向关系还包括祖孙之间、婆媳与翁婿之间关系。
制约家庭关系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生产方式和适应这种生产方式的家庭制度;社会政治以及社会思潮;社会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家庭成员的生理、心理、道德、修养、文化等因素;家庭成员的生活空间和经济条件;家庭中的代际层次;家庭人数的多少和家庭结构等。一般情况下,文化和家庭结构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最为首要 。
二、P县的入赘婚姻
P县作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位于东海之滨,地处浙江省东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北接上海市,南濒杭州湾,户籍人口49。4万,常住人口68。6万。处在这沿海经济发达地区,P县依旧存在着少量的赘婚情况,这样的反差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