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老责任问题,除了确定养老责任的主体,确定养老责任的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通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物质赡养、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
物质赡养为养老生活提供了某种客观的物质保障,通常情况下,物质基础越稳固,养老幸福度越高。为获得更为清晰的数据来分析物质赡养方面养老义务的优先程度,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进行考察:“请您按物质上赡养老人的优先程度在下列按音序排列的选项前注明1、2、3、4、5”,依次设置“儿子”、“工作单位”、“国家或政府(含社区、村庄)”、“家族或宗族”、“女儿”5个选项。针对这道排序题,我们依据选择顺序对选项进行赋值,具体赋值方法为:第一选择赋值为5,第二选择赋值为4,第三选择赋值为3,第四选择赋值为2,第五选择赋值为1。也就是说,数值越高,物质赡养的优先程度越高。将“兄弟姐妹数量”和“物质赡养优先程度”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兄弟姐妹数、物质赡养优先程度的相关分析
兄弟姐妹数量 儿子的物质赡养 工作单位的物质赡养 国家或政府的物质赡养 家族或宗族的物质赡养
儿子的物质赡养 0。017 来自优I尔Q论T文D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工作单位的物质赡养 -0。070* -0。579**
国家或政府的物质赡养 0。069* -0。682** 0。302**
家族或宗族的物质赡养 -0。052 0。001 -0。390** -0。383**
女儿的物质赡养 0。024 0。645** -0。571** -0。673** -0。020
*。 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 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双尾检验)
由表3可见,我们发现“兄弟姐妹数量”与“工作单位的物质赡养”呈负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070,在0。0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而“兄弟姐妹数量”与“国家或政府的养老责任”呈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069,在0。0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也就是说,兄弟姐妹数量多的人比兄弟姐妹数量少的人更倾向于选择国家或政府作为物质赡养主体;而兄弟姐妹数量少的人比兄弟姐妹数量多的人更倾向于选择工作单位来提供物质赡养。
马斯洛将人类需求按层次从低到高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12]对于老年人而言,物质赡养仅仅满足了生理需求,当生理需求得到满足时,就会追求高层次的需求,即寻求一个相对安全的生活环境,或者得到关怀与照料。黄匡时曾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进行研究,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平均需求率基本维持在50%~60%之间,老年日常照料需求在性别、年龄、婚姻(有无配偶)、教育、出生地(城乡)和养老保障(是否享受退休或离休制度)方面差异显著,而居住地(城乡)和区域(东部、西部和中部)差异并不显著。[13]这个研究结果确实从侧面证实了日常生活照顾在养老问题研究中的重要性,但是忽略了兄弟姐妹数量对生活照顾的主体优先选择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获得更为清晰的数据来分析生活照顾义务的优先程度,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考察:“请您按生活上照顾老人的优先程度在下列按音序排列的选项前注明1、2、3、4、5”,依次设置“儿子”、“工作单位”、“国家或政府(含社区、村庄)”、“家族或宗族”、“女儿”5个选项。这是一道排序题,我们依据选择顺序对选项进行赋值,具体赋值方法为:第一选择赋值为5,第二选择赋值为4,第三选择赋值为3,第四选择赋值为2,第五选择赋值为1。也就是说,数值越高,生活照料的优先程度越高。我们将“兄弟姐妹数量”和“生活照顾主体选择的优先程度”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