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一。经济学视角下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又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和超越,是一个多层面。复杂的概念,立场。工作背景。时代背景不同的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差异。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从社会论文网学的角度出发,把高等教育公平主要分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高等教育过程的均等和高等教育学业成功机会均等。[1]笔者认为,公平“是经济学里面的重要概念,也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范畴之一。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讨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教育公平的理解。
(一)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品的性质
经济学中通常会把产品分为公品和私人产品。高等教育到底是一种什么产品?这可以从高等教育的特点来考察。第一,在生产方面,高等教育的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第二,在消费方面,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第三,在提供方式和费用分担方面,高等教育既有政府投资,也有私人投资和第三部门投资,既非完全政府投资,也非完全私人投资,政府。私人。第三部门之间既存在交叉。因此,笔者认为,高等教育教育具有准公品的特征。理论上来讲,对于准公品的提供,应该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品,高等教育的提供体现了经济交换关系,消费者付出一定的价格,获得相应的教育消费。
(二)高等教育又是一种商品(服务)
高等教育又不同于义务教育,具有准公品的性质,但不是纯公品。高校其实也为社会提供一种服务即高等教育服务,当人们对这种服务有需要时就愿意支付一定的价格,这时高等教育服务就是一种商品。既然是一种商品,就存在供求关系。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不公平其本质就是高等教育供求之间的矛盾。因此,要解决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问题。
(三)经济学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要求兼顾效率与公平
高等教育也是一种经济活动,讲究效率,强调投入和产出比。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就是要寻找到一条最佳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实现教育效率。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是衡量高等教育的两个重要尺度,是教育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就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要做到有效率的公平和公平的有效率,不应该存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现象。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决定了公平与效率都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
二。经济学视角下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具体表现
高等教育公平包括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高等教育过程的均等和高等教育学业成功机会均等,因此,高等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主要也可以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一)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
高考制度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世袭“,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但自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强势群体的子女显然比弱势群体的子女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更优越的受教育条件。特别是当年提出高校扩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取向,希望通过高等教育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因此,学费越来越贵已经变得无法避免,这势必造成部分弱势群体的子女因为经济原因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没有实现教育公平中强调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更何况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各省。各地区之间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差异明显。比如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分数低。入学率高,而一些生源大省的学生却面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激烈竞争,这显然有悖于考试的公平原则。[2]
(二)高等教育的过程不公平
从经济上分析,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投入的差距十分明显,使得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并不都能公平的使用教育资源。高校教育资源投入差距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二是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存在明显差异。在高等教育资源的地区差异方面,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统计3,就教学仪器设备来讲,西部省区占全国总量的19。47百分号,东部占全国总量的49。61百分号,西部高校拥有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数占全国总量的16。73百分号;东部高校占全国总量的57。03百分号。在不同院校的教育资源差异方面,国家985“高校和211“高校获得的各种资源要远远高于一般院校。
(三)高等教育的结果不公平
评估高等教育结果是否公平关键是看每个学生在接受我高等教育后是否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水平,毕业后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平等对待。当然,现实告诉我们不能简单的将高等教育的结果不公平绝对化。我们不能否认由于高校毕业生在水平上。能力上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结果不一。但是现实生活中,诸多只看学校出生门第,特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子女不仅可以顺利地完成学业,还可以依靠父辈的关系很容易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而穷二代“却需要更大的努力,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高等教育的结果不公平。
三。经济学视角下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原因:高等教育供求的内在矛盾
从经济学上来看,高等教育其实是一种供小于求且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根据经济学中的弹性原理,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其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比较大,曲线形态比较陡峭。也就是说,不管高等教育这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动,人们对它的需求量都是基本固定不变的,或者说人们对高等教育需求量不会随着价格的降低或升高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在现实国情条件的限制下,高等教育这种商品的供给是有限的。因为高等教育不是完全的义务教育,政府不会不计成本的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是将高等教育的价格设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样就造成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就是明显超出供给,由此产生了供求矛盾,造成高等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二)具体原因: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和资源配置不平衡
1。教育资源短缺和高等教育投入不足。
高等教育不公平的实质是存在严重的供求矛盾。供求矛盾产生的根源又在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教育经费短缺。多年来教育经费投入都不足,国家公共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值一直徘徊在2。5百分号左右的低水平,直到2012年才首次达到4百分号。高等教育不是完全的义务教育,经费一般有国家。个人和第三方共同承担。目前情况下,的高等教育经济是由国家和家庭共同承担。如果国家能承担多一点,家庭就可以少些负担,就会减少学生因为经济原因上不起大学的现象,可以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发展。现实却是家庭承担了大部分,在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对教育资源的争夺,由此产生教育不公平。
2。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教育资源配置是一种交换经济,市场交换会带来不同主体之间获取教育资源量的差异,因此造成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之间的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4目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不平衡,造成了教育机会不公;二是区域之间不平衡,各个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三是不同阶层之间不平衡。杨东平教授认为阶层差距也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强势群体的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更占优势。5
四。经济学视角下高等教育公平的构建和维护
(一)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解决起点不公
1。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能否给每个公民都提供合适的高等教育,让他们能进入知识社会,对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背景下,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将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保障人们都能得到享受高等教育服务的公平机会。当然,教育投入的量依赖于国家的经济实力,要加大投入首先要有投入的能力。就目前的经济实力来看,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具备了加大投入的基本前提,关键就是要从战略层面上重视高等教育,提高教育经费出在国家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2。建立有效的助学金制度。
在高等教育收费的情况下,必然有许多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要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必须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助学金制度。从国家层面,助学金制度要根据地区差异。院校差异有所调整,加大助学金的力度和受益面,并通过制度设计处理好高等教育和助学贷款的关系,优化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从具体操作层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公平,使助学金发放到确实需要的学生手中。
(二)平衡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解决过程不公
1。完善现有的高等招生体制。
目前的高等教育招考体制即各省市区的录取名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由教育部计划分配的。因此,怎么合理的分配各省市的录取指标是额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制度设计时最起码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指标分配时应该考虑各个省市每年的高考人数。此外,在重点高校的录取时,不能按照大城市与地方城市分配指标,而应该根据全国的上线人数,所报的志愿,分数名次排列等,按照分数高低,各大学校进行平等录取,通过公平的竞争,促进所有的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更好的高等教育机会,从而使更多的教育资源弱后地区的高分考生有进入重点大学学习的机会。
2。建立科学的资源分配制度。
首先,政府部门要淡化重点高校“的情结,改变目前高等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重点高校的局面;其次,由于目前高等教育呈现明显的东强西弱,所以在现行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可以一定程度的向这些地方倾斜,以缩小高校之间的差距;再次,要加强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些措施,鼓励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进行合作共建,帮助一般院校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条件。
(三)建立反就业歧视法,解决结果不公
由于存在各种就业歧视,许多接受完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并不能受到社会平等的对待,得到其享有的社会待遇和经济待遇。因此,建立有效可行的就业歧视法是缓急高等教育结果不公的有效途径。首先,要规范反就业歧视法的法律体系,对现有的法律条款进行完善,使之具有操作性;其次,为了保护大学生公平就业,可以建立一个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审查机构,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于教育管理部门。用人单位的第三方机构。当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时,帮助大学生维护自救的权利;再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高校毕业生反就业歧视法,以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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