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课题的研究是关于校园欺凌情况的研究,调研在中小学校园中进行,在青少年的年龄上有所限定,因而本课题对青少年的概念界定为13周岁至18周岁的在校学生。
2。社会工作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采用专业的助人方法帮助解决社会上有基本生存问题的困难个人或群体的职业性活动,这便是最初的社会工作。
中文的“社会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Work翻译而来的,现在国际对社会工作的解释是非营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秉持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专业、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有需要的人完成人的社会适应任务的工作过程。
3。学校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是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或私人经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对正规或非正规教育体系中全体学生,特别是处境困难学生提供的专业服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或学校解决所遇到的某些问题,调整学校、家庭及社区之间的关系,发挥学生的潜能和学校、家庭及社区的教育功能,以实现教育目的乃至若干社会目标 。
4。校园欺凌
不同的资料上,对本课题研究的主题称谓除了“校园欺凌”,还有“校园暴力”及“校园霸凌”,为了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笔者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发现我国大陆的官方和学界一般称为“校园暴力”,而在香港,一般都说“校园欺凌”,在台湾,则根据Bullying的音译,使用“校园霸凌”。其实三者没有区别。
虽然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研究者采用“校园暴力”作为叫法,但笔者认为这种叫法并不太准确,因为“暴力”这个词在中文语境里主要指偏严重的肢体暴力,像校园内孩子间所谓的“打闹”这种级别的冲突,且不一定是肢体上的冲突,人们不会理解为暴力。所以很多人在讨论校园暴力的时候,往往只是认为校园内发生了严重的肢体暴力,比如学生间的打架斗殴事件。而笔者认为应该按照Bullying的中文意思去理解,即恃强凌弱、欺负威逼的恶意行为,不仅指肢体伤害,它包括语言和非语言性的伤害。所以对本课题研究的主题称谓定为“校园欺凌”,“欺”字表达了冲突双方力量的不对等,“凌”字表达了被欺负者所受到的侮辱和伤害。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界对校园欺凌的概念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国外学界对校园欺凌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挪威心理学家Olweus,他从仅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负这个角度将其定义为“一个学生如反复地或长期地成为一个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为的攻击对象,这个学生即是被欺负或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国内学界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和国外存在差异,但是也没有明确界定。一般认为,校园欺凌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校园欺凌是特指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行为,包括在校学生对其他学生、老师和父母的施暴行为。广义上的校园欺凌指的是包括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校外人员与老师或学生之间存在暴力欺凌行为即凡与校园有关系的暴力欺凌行为,均是“校园欺凌”。
根据上述研究的启迪,并针对本研究是从学校社会工作视角进行讨论的特殊性,笔者对校园欺凌界定为在学校内发生的学生与学生个体或群体之间发生的各类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