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陈鹤琴先生说:“玩具不只是在街坊上所卖的供儿童玩的东西,还包括儿童看到的、听到的、触到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作玩具。”这种对玩具的解释使人们对玩具的观念有了新的认识,这在当时是一种跨时代的突破。因为不同的人对玩具有不同的的看法,所以到目前为止出现了很多关于玩具的认识,比如,刘焱认为对于幼儿来说,玩具可以是任何东西,幼儿探索他们手边可及的每一样东西都可以变成玩具,通常我们把成人专门为儿童制作的、供儿童游戏之用的物品称为玩具,以区别于自然、非专门制作的游戏材料。魏燕说:“玩具,我国古代俗称‘耍货’,顾名思义是人们玩耍的器具。简单地说,用于‘玩’的器具都是玩具。从广义说,玩具不应仅仅理解为供儿童玩乐的‘小玩艺’、‘小儿科’,凡是可以玩的、看的、听的和触摸的东西都叫玩具。玩具不仅适合儿童,还适合成年人。” 王丽芳说:“玩具是儿童游戏的工具和物质条件。玩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上的玩具,即摆设在商店中的精美的形象(如洋娃娃、小汽车等)或玩具厂生产出来的专门玩具。广义上的玩具,是指支持游戏活动进行的一切物质条件和工具,包括结构性比较高的玩具(如积木、拼图、拼板、小汽车、火车等),也包括结构性较低的游戏材(如日常生活中的废旧报纸、天然材料等)。 论文网
由此可见,这些学者分别从宏观、微观的角度去解释玩具,虽然他们对玩具的表述不同,但仍有一些共性的东西:第一,玩具是客观存在的物体;第二,只要是可以用来玩的东西,就可以是玩具;第三,虽然玩玩具的主体不只是儿童,但是儿童与玩具的相关性更大;第四,玩具与游戏的联系紧密,很多时候玩玩具就是一种游戏。
2。玩具分类的相关研究
玩具是幼儿游戏的工具。幼儿往往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使用同一种玩具,而同一种玩具在不同幼儿那里也可能有不同的玩法。对玩具进行分类,于幼儿的游戏来说可能不具有实际意义,但是为了便于研究和帮助人们了解玩具的功能,这里将玩具加以分类。
不同的研究者对玩具有不同的分类。华尔刚和菲尔普斯根据玩具的性质和用途把玩具分成三种类型:1。流体性的:这类玩具的外形可以被玩家任意改变,如黏土、沙水、颜料等;2。结构性的:这类玩具能够被用来建构出其他物体,例如积木、乐高、拼图等;3。象征性的:这类玩具主要被用于象征性的游戏中,如娃娃家。 黑维特和卢姆特根据玩具的游戏功能把玩具分成四类:1。感觉运动玩具:可以让幼儿反复摆弄、产生某种效果的玩具,如拨浪鼓、球等。这种玩具可以支持幼儿的感觉运动游戏,促进幼儿感觉运动能力的发展;2。表征性玩具:这类玩具是实际生活物品的模拟物,可以支持幼儿的象征性游戏,例如家事玩具、医疗玩具等;3。建构性玩具:可以被用来创造或建构出其他物品的玩具,例如积木、积塑;4。移行玩具:可供幼儿进行骑、滑等运动的玩具,例如滑板、三轮车、四轮车等。 文献综述
玩具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来分类,以功能为依据的分类:1。表征性玩具:以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的真实事物为模拟对象,类似于真实的物体,这类玩具又可分为模拟的实物玩具(以人类社会生活用品和工具为模拟对象的玩具)和拟人化玩具(以人和动物为模拟对象的玩具)如玩具娃娃、玩具动物、交通玩具、医院玩具等等。这些玩具可用各类原料如塑料、木材、金属等制成,大多形象传神、色彩鲜明可充分展现儿童的想象力。此类玩具在象征性游戏的角色扮演中占据首要地位;2。教育性玩具:帮助幼儿学习某种特别的概念或技能的玩具,如色彩、大小、外形、分类、排序、推理、数字与计算等。这类玩具通常包含着特定的学习任务,在设计上通常选用拼图、配对、组合等形式,对操作方法也有一定的要求;3。建构性玩具:可以让幼儿进行建构活动的材料,如水、沙、积木、乐高等。这类玩具的玩法有较大的个体自由联想和施展的空间。例如年龄较大的幼儿可以用许多积木来建造“飞机”,年龄较小的幼儿也可以用一块积木当“飞机”玩。除了建构的功能外,积木也是帮助幼儿学习和体验数学、物理知识和关系的很好的材料;积塑多为多片式,用积塑可以组合成许多不同的东西(如车、机器人),组合好的东西也可以拆掉重新组合成别的东西。一般随着幼儿年龄的增加,所用片数或块数增多。积塑的可组合性非常强,可建构的范围也非常广,而且有不同的玩法(如雪花片、借口拼插型、拧螺丝型等等),可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提供不同类型的积塑;4。运动型玩具:主要指在体育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按形体大小可分为大型体育活动设备(如滑梯、攀爬墙等)、中型体育玩具(如秋千、独木桥、自行车)和小型体育玩具(如球、跳绳、呼啦圈等器械以及沙、土等天然材料)。这类玩具有助于发展儿童的动作技能,促进身心发展;5。音乐玩具:各种能发出音乐的玩具(如三角铁、铃铛、小鼓等);6。一些天然材料或废旧的日常用品自制的玩具。(如小瓶子、树枝、树叶等),这些材料本来就可以成为幼儿的玩具,除此之外,幼儿可以用这些材料自制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