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意义
近十年来,国外的心理学家开始将欺负的研究由传统欺负行为扩展到网络欺负这一新兴领域,并取得的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关于网络欺负的相关研究数据的发表,大多数来自欧洲、澳大利亚和北美洲,与之相对比,来自亚洲的样本数据通常稀缺,特别是中国。而国内关于青少年网络欺负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探讨中国文化背景下网络欺负现象,可以丰富我国网络欺负的研究理论,寻找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网络空间更干净、更晴朗,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网络欺负的定义
现有大量对欺负的研究文献,对网络欺负的研究也快速发展,反射出了对这些现象的全球关注。研究欺负行为主要聚焦在传统欺负,直到网络欺负出现。网络欺负作为欺负的一种新模式,是欺负行为在网络上的表现,尽管网络欺负发生在虚拟空间,而传统欺负发生在现实空间,但两者的欺负内容是一样的。
2.1 欺负的定义
欺负问题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Olweus,欺负行为会对受害者的情绪、行为等方面产生许多负面影响。Baldry指出不论受到的是直接欺负或是间接欺负都会让个体产生抑郁和焦虑,Harrison也认为欺负的负性作用能产生社会焦虑。张文新也指出受到言语欺负及受关系欺负也让个体产生抑郁。一般认为欺负具有以下特点:(1)个体或群体用攻击性或敌意的行为有目的的伤害受害者;(2)这些行为反复发生;(3)在欺负者与受欺负者之间力量失衡。这种力量失衡可能是身体上的欺负者强于受害者,也可能是社会学上的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欺负可以是隐蔽的排挤或散布谣言,也可以是公开的口头和身体虐待[1]。本研究认可,欺负特别是在试图捕捉权力失衡时,对欺负行为的测量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容易忽略欺负重复发生的标准。
2.2 网络欺负的定义
Smith等人认为网络欺负是指某一个体或者群体对另一难以保护自己的个体多次重复地借助电子信息交流的方式,实施伤害性的攻击行为[2]。也有学者认同这一观点,把网络欺负看作是由一群人或个体在某段时间内,使用电子形式反复地攻击不能轻易保护自己的受害者的一种过分故意行为[3]。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欺负行为呈现出一种扩大化的倾向。Rebecca把网络欺负看作是种通过网络作为技术媒介故意且反复地对特定的某个人或某群人造成伤害和危险的行为[4]。Belsey指出网络欺负行为是一种个体借助电子邮件、手机、即时短信、个人网页及网上个人投票网站等现代信息传播载体刻意、反复对他人进行的以中伤为目标的敌意行为[5].Beale等认为网络欺负即是电子欺负,是依托电子邮件、即时短信、网页、投票及聊天室等电子信息传播作为媒介蓄意对抗或者恐吓他人的一种新型的欺负形式[6]。也有人指出网络欺负是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借用计算机、手机等等网络通讯器材为载体,刻意地、频繁地向其他个体发动的言语或行为攻击的现象[7,8]。
虽然研究者的视角不同,但欺负的形式已由直接面对面的身体表层(传统欺负)扩展到间接的虚拟表层(网络欺负)[3],以及网络欺负带来的攻击性、危害性却都是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同。因此,本研究认为网络欺负可以理解为个体或群体通过电子通信工具,如电脑、手机等,对其他个体或某一类群体进行故意的、反复的、具有敌意的言语攻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