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的就是文献研究法,搜集并学习了很多关于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期刊和硕士、博士论文,对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有了很好的一个理论基础。
(三) 文献综述
二、 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概述
(一)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所谓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各个环节中,上市企业为了保全投资者的私人利益,接纳社会公众的监查并依法规定必须将自己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材料信息报告给股票交易所和管理部门,除此之外,还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以便让投资者快速全面地了解当前情况的制度。股票市场披露出来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和严格符合事实情况,当然这些信息必须包含发行前的,也必须包含上市后持续公开的。投资者需要这些真实的信息去做出理性的和尽量正确的投资决策,所以这对于他们来说相当重要。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股票市场发展了一段时间后,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股市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股票法制上的反映便有了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世界各国股票立法的重要内容又来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出台,它明确规定了公司募集股票必须遵守来自招股说明书的公开原则,也就是说第一次设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Disclosure)。这个原则设立的初始目的也是想以信息完全透明公开的形式,避免欺骗公司甚至是架空公司的恶劣行为出现,从而可以真正地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之后的几十年里,英国一直不断地去完善这部法律,最终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得以确立,为英国以后成为关于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这方面法律规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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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拥有着目前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法律。自1929年华尔街爆发经济大危机后,美国联邦政府更是强调信息的公开原则,1933年便出台了联邦证券法。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也规定了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定期地提交报告,加强它们公开透明公布信息的义务。这两部法律至今都是世界证券法中的经典,以至于之后国际股票市场绝大部分都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作为准则。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1、股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市场参与者能够完全了解市场信息,市场的交换双方可以免费地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并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前提假设条件。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市场始终存在着弊病—市场发育不完善因素,这种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市场参与者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经济活动中,自发地追逐和人为地利用信息不对成,以期望获得最大利润,是信息不对成理论带来的直接结果。
在股票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后,对信息的反应一定程度上会体现在股票价格敏感的变动上。股票市场中的任意一个参与方都离不开信息,因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正确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市场交易中,信息的分布往往是不对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