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健性原则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1。1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基础。在此也可以论证稳健性必然存在的原因,任何事物都处于不确定中,世界上唯一可以确定的即是不确定性的存在,因此稳健性的运用是必然的。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会计系统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因是指会计系统内部信息加工的过程,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在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信息时候在面临不确定性情况时候所选择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会计人员的主观性主要由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同以及职业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不同影响的。外因是指会计系统外部环境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如企业外部业务汇兑损益、企业借贷银行资金的信用代价、税率、市场利率增减指数变动等影响。
1。1。1稳健zhuyi产生的历史论据
根据现存的史料记载,稳健性这一思想的最早体现可以追溯到14世纪,意大利商贩Francesco Marco的存货结转记录。当出现市价低于存货成本时,会计人员将1404年12月31日的商品存货账户金额与结转到下一期的存货账户金额之间产生的差额记录到“商品损失”一栏,对此现象,Pendorf 介绍了Franceso Marco 的会计人员做出的解释:“我们之所以将存货账户借方一部分金额记录到商品利润的借方,即损失,是因为我们不能再以高于原来的价格计价,因为他们再也回不到原来的价格。”会计实务人员这一做法是其基于其资产的本质特征的感悟,即资产是指未来期间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这也说明稳健性的正确应用要求会计人员较高的专业素养。文献综述
稳健zhuyi在受托责任观的财务报告目标的引用下广泛使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非常关注考核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企业所有者更加追求的是企业的持续盈利,而管理者追求的是自己当期的业绩好坏,这导致二者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矛盾点。同时,管理者拥有更多的企业信息的知情权,二者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运用稳健性的必要性,稳健性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者对当期收益的高估。
1。2稳健性原则的概念
Bliss (1924)最早对会计稳健性给出定义,他认为所有可能的损失都可以预计,而任何不确定的收益则不可预期。Basu (1997)认为“在财务报表中,稳健性是指会计人员对待好消息较之坏消息方面,其确认标准有更高的趋势,而且盈余反映坏消息较之好消息更及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稳健性,即指的是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稳健性原则进行利润调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不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调节利润的需要而故意多提或者少提)。如果企业故意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1]
美国FASB将会计稳健性描述为:对不确定的谨慎反应,努力确保商业环境中的不确定和风险被充分考虑。所以如果未来收到或者支付的两个金额有同等的可能性,稳健性要求使用较不乐观的估计数。
国际上关于稳健性的定义:稳健性指的是会计的相关人员在应对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的时候,对自己所面对的相关情况做出必要的预计,在进行这种必要的预计和判断时加入必要的谨慎,这样做的目的是达到既不会把资产或者收益高估,也不会把负债或费用项目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