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行监管角度,我国股票市场在沪深两交易所的建立到《证券法》的实施这一阶段,实行带有强烈计划色彩的审批制度,在《证券法》实施后,过渡到逐渐重视市场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的核准制,再到渐渐深化改革,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制道路。
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的进步众所周知,但我们仍不可忽略所存在的问题,如市场自由度不够高,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发行审核制度需要改革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等等问题。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2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之“审批制”
我国在股票市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只有一些地方性和少量行政条例,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试行股票上市实验,并且都将审核制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制度。1993年《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发布以后,我国股票市场才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推行了全国性,统一性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开始实行有较强行政计划色彩的审批制[1]。
2。1审批制的定义
审批制是指政府制定总体发行额度,再由地方和政府主管机构根据额度选择、推荐企业,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实施实质审查,在股票公开发行中有较多政府干预的一种审核制度。
从1993年到2000年,我国一直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有额度管理的,有较强行政干预的审批制。在审批下实行完全的计划发行模式,政府以及有关证券管理机构对股票的发行上市的企业均采取严格的资格和条件认证。审批制施行实审查和计划额度管理,由证监会审批决定股票是否发行,并且决定了股票发行的数量,价格与方式。
2。2审批制的历史演变论文网
2。2。1审批制之“额度管理”阶段
审批制“额度管理阶段”的主要做法是,首先由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资本市场发展和市场供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年股票发行的总体额度,经国务院批准再下发给国家计划委员会。然后计委再根据各省行政区以及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需求进一步将总额度分配到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以及一些行业的主管部门。最后由各地方的行业的主管部门配合省级政府在各自的发行规模内选择预选企业(通常以国有企业为主)。
针对有资质的预选企业的审批工作主要由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对企业而言,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企业向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额度申请。申请通过之后,证券管理机构进行复审,证券管理机构对企业的质量、规模、效益、发展前景进行实质审查,并对企业发行规模、方式、价格、时间等作出安排。
在此阶段内,我国一共确定了105亿股的发行额度,分别在1993年发行50多亿股,1995年发行55亿股左右。共有200多家企业发行,实际筹资额远高于计划额度,筹资400多亿。
2。2。2审批制之“指标管理”阶段
审批制“指标管理”阶段的主要做法是,1996年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后,开始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和计委一同制定股票发行的总额度。再根据市场情况向各省行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指数,各省行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指标数内推荐预选企业[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发行股票的正式材料,由证监会给予审核。
这一阶段内,一共确认了450亿的额度,让700多家企业成功发行上市,累计筹资4000多亿。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法》,打破了原先由行政规定发行家数的方法,虽然国家不再确定发行额度,但1997年的指标一直持续到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