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1。1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定义
1。1。1金融资产及其特点
金融资产一般不以实物形态存在。它的持有者一般为单位或个人。在一般提到的业务中,主要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主,然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比较常见。两者存在的目的不尽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如其名,主要以短期获利为目的,而归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它的处理原则界于前者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1]。
特点:分类为金融资产的,一般是为了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取得利润,同时该类资产存活在活跃市场当中,并且自身的公允价值能在活跃市场上得到。
1。1。2长期股权投资及其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对对方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为目的而采取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投资者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2]。投资单位按照其拥有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多少可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控制,第二类是共同控制,第三类是重大影响,最后一类是无影响。同样,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可按照成本法或是权益法来计量。
特点:会计上对长期的时间划分是超过一年的,所以被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时间都大于一年。若是投资单位在投出资产后能够在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力,那么这类投资就可认作长期股权投资[3]。不论该类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均可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若是单位投出的资产不能够在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力,那么这类资产就按金融资产进行确认。但这并不绝对,有时长期股权投资也会在与之前相反的情况下被确认。
1。2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别文献综述
(1)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看重长期发展,一般大于一年,而金融资产多不超过一年。
(2)目的性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是为了获得控制或影响对方,短时间内不会交易;金融资产看重的是流转获利,不会长期持有。
(3)活跃范围不同:金融资产在开放市场上有足够的活跃度并且报价相对比较固定。长期股权投资较金融资产而言,多了一种情况,即为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时的投资。
1。3两者之间转换的可能性
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4]。然则这些金融资产可以放弃其最初的目的,转身变为长期股权投资。可惜的是,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具有交易性,故其转为金融资产时也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改革
与原准则相对比,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大笔渲染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改革。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1 新旧长期股权投资的对比
依据原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共有四类,第一类为投资企业投入的权益性投资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实施;第二类为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单位一同投入的权益性投资能够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第三类为投资企业投入的权益性投资能够影响被投资单位;第四类为投资企业投入的投资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5]。而第四类金融资产则在最新的准则中被划为金融资产。新准则修订后,思量投资企业,第四类投资并不能明显表明其持有意图,同时界限不明确,所以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计量。比拟原准则,若是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当作是金融资产来进行核算的话,它必不会在投入被投资单位后产生前三类的影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的范围也变小了。同时,依据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和投资策略的发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看作是本文的金融资产代表,处理方法也进行相应的改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