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其他综合收益在我国的诞生背景
我国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时间其实较晚,2009年我国第一次强制要求在利润表中将其披露,但国际上几大会计准则早在九十年代就开始着手完善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近几年我国不断改革会计制度并要求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背景大概有如下两方面:
(一)公允价值概念的不断普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会遇到很多并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失和利得,其中就包括很多可供出售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具体举例来看,近几年国内房地产不断涨价,假如A公司在十年前购入一套房产,失去了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方法,会计人员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不断计提折旧。这样做最大的弊端就是账面上不断损失的金额其实并不存在,而对于A企业来说,本该计入账目的潜在收益却消失不见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覆盖面已经越来越广,但同时却在实务上给广大会计人员带来了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像其他综合收益这样的科目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解决了实务上尴尬的处理方式,又保持了会计报表应有的准确性。
(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在09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只是把这些价值变动简单地计入损益之中核算。这样做最大的弊端就是这些并未真实发生且不可以被确认的交易会导致净利润的虚增和虚减。报表的使用者也发现会计报表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几张纸了,在新时代它被增加了各种各样的意义,净利润高就意味着这个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投资,但是假如这份净利润里被本应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浑水摸鱼,它就不能代表这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了。而现在,在会计准则的强制要求下,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正在不断细节化,目前其他综合收益及其组成部分都已在报表有了它们各自的位置。
2 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论内涵
2.1 其他综合收益的特点
其他综合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它不能放在损益中核算。谈到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这种“平行”的关系,就不得不探讨对其他综合收益的阐释中涉及的重点,那就是:应如何区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问题的答案还需要到其他综合收益出现的源头去寻找。其他综合收益其实是基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提出的,它更像是一个用来“过渡”的科目。在财务报表的利润表里,“净利润”往往可以表示企业已经实现的利润有多少,但随着需要记载的交易事项越发复杂,有很多潜在的利润和损失在会计处理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这些潜在的利润和损失不能计入当期已经实现的部分,也不能被忽略,因此“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应运而生,其背后的支撑点正是资产负债观。Edwards和Bell在《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Income》一文中认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其实在于他们两者之间特性的区别:损益通常是可以定性且定量的,而其他综合收益往往是还未实现的,其数额和未来可确认的具体时间都是未知的[5]。这种其他综合收益的特点也恰恰证明了其对报表使用者分析数据并决策的有用性。
其他综合收益是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可以使得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一类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是综合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会影响到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2.2 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范围
初步分析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方法后,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范围就变得简单了许多。对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范围,三大会计准则都给出了统一的划分方法,那就是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应当包含的项目分成简单的两类,以2014年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看,这两类分为:一类是可以重新分类并计入损益的项目,一类是以后期间都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1]11-12。结合上一节讲到的其他综合收益存在的理由和作用原理,可以重新计入损益的部分便相当于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实现了从期间到期间的“过渡”,本文在调查周围一些公司近几年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业务后打算使用举例说明的方式解释一部分比较常用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问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