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国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研究较晚,直至20世纪90年代,葛家澎和李若山合著的论文才揭开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1]。因此我国对于企业是否完整客观地披露环境绩效信息,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比较片面随性,可比性差,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因此,本文旨在根据江苏省主板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研究促进或阻碍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因素,以及哪些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正或负的相关关系等,以便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提高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研究性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一是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内容,例如张长江和许一青(2015)收集了宝钢股份、青岛啤酒和广州发展等六家企业连续五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其环境信息披露篇幅以及占报告总页数的比重进行了披露[2]。二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的关系,例如吕俊(2012)认为环境披露和环境绩效显著负相关[3]。而吴红军(2014)则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环境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4]。三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现在我国大部分的文章都是关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现一般将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宏观层面,例如经济、政治与法律等宏观因素;二是利益相关方层面,如债权人利益和控股股东权利等方面;三是企业微观层面,如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公司治理结构等[5]。陶莹和董大勇(2013)结合合法性理论与外部压力理论,从宏观层面实证研究了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发现法律制度环境与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正相关[6] 。邓清和马骥(2011)根据134家样本公司的相关各项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矩阵,从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负债水平的关系,得出负债水平越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低的结论[7]。
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者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研究第三类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同时部分涉及第一类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通过spss相关分析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等来揭露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因素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并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以尽快地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研究设计
3。1 提出假设
(一)利益相关方
1.股东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反映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8]。根据前人的研究,股权集中度越高,意味着控股股东的权力越大,其操纵信息生成及披露的能力也就越强,那么环境信息披露的可能性就会越低。因此,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环境绩效信息越不充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与股权集中度负相关。
2.债权人
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企业如果有不恰当的披露行为,将会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企业付出相应的成本与费用,最终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负债比例较高的公司,披露的信息不仅要获得股东的信任,还需向债权人证明其经营行为合规,遵守债务合约[9]。而且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会强制要求企业客观公正地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因此,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越充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