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入侵主要有几个方面危害:一个是造成农林产品、产值和品质的下降,增加了成本;二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特别是侵占了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死亡和濒危;三是对人畜健康和贸易造成影响。
生物入侵被称为“生态系统的癌症”,这些有意或无意引入的外来物种,对生态、经济和交通的破坏性很大。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可逆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入侵研究室首席科学家万方浩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入侵物种进入新的生态系统,会排挤本地物种,危害其正常生长,破坏生物多样性。比如,紫茎泽兰繁殖能力强,每株年产瘦果1万粒左右,可随风传播。它根状茎发达,依靠根状茎快速扩展蔓延,排挤邻近多种植物。
经济损失巨大。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战爱斌表示,由生物入侵造成我国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0亿元。据报道,中国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逐年加重,发生面积已由2000年的1。2亿亩上升到2013年的1。8亿亩,直接经济损失也由每年800亿元上升到1100亿元。有数据显示,柽柳给美国55年来造成的损失达70亿到160亿美元。
威胁人畜健康。很多入侵物种含有毒素,影响人类和牲畜健康。2012年3月,地中海发现一种可怕的寄生虫,其外形与科幻电影中的外星人无异,它们“攻占”鲷鱼的舌头,吸寄主的血,并在地中海地区迅速繁殖,有些地区几乎一半的鱼类都被其感染。
1。1。3 我国的防治和管理现状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5]。我国加入WTO后,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的机会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涉及国际贸易及其他交往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势必将日益突出,但遗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对外来物种的入侵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措施和生物控制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立法也十分有限,几乎是一片空白。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则,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治理工作,已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6]。论文网
目前来看,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7]。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