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会计目标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分析了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的影响,并且对我国主要的会计信息需求者也进行了分析。再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下的会计目标的现状,以及我们在制定会计目标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目前国际上有关会计目标制定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这两种观点,深入分析其主要观点和局限性,并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出我国现阶段所适合的会计目标的定位。
2 关于会计目标的主要观点
2。1 国际上的主要观点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会计应当为以下目的提供信息,对有限资源的利用所作出的决策,包括辨认决策性的决策领域,并确定目标与方向;有限地管理和控制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记录(保存)与报告资源的受托责任;促进(会计主体)的社会职能并控制这种资源。随着这份报告的公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会计目标已经成为财务会计理论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随后兴起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
(1)财务报告的目标广泛集中于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2)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济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
(3)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制定并评价稀缺资源配置有用的信息。它还可用作管理当局免除向报告使用者所承担的受托管理责任的手段。
(4)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和财务适应能力,以便对一系列广泛的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是有用的信息[2]。
2。2 国内的主要观点 文献综述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这条规定往往被人们视为我国会计目标,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能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2)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性。
就我国所处的经济环境分析后认为,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应该设定在“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剖析了环境因素对会计目标的具体影响后,我们将会计目标主要定位在“提供经管责任信息”上。
3 关于会计目标的两大主流派系
当今理论界对会计目标的确立主要存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这两个有代表性的流派,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进行分析,了解它们的主要观点和局限性,对我国会计目标定位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3。1 受托责任观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受托责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物,现代企业都具有两权分离的特征。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当局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报告资源的运用情况,即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就有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所以受托者通过定期向委托者提供一套通用的财务报表来反映受托资源的使用、保值、增值情况[3]。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