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影响利他行为发展的因素
影响利他行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是利他行为研究领域中最受关注的部分。就学前儿童的利他行为来说,比较受研究者重视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观点采择能力、以及榜样学习经验和移情能力等。
1。年龄
在郑健成等人的研究中发现,幼儿园中班幼儿只表现出很少的利他行为,而到大班利他行为才开始发展起来。并且中班的儿童是没有利他观念的,偶尔表现出的利他行为的个体差异也是因为老师和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大班的儿童开始考虑别人的需求,有了初步的利他观念[7]。但是,满晶和他同事的研究发现,幼儿园小班的儿童就存在以利他行为为目的的互助行为[8]。
2。性别
性别对利他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存在争议。李丹认为,儿童的利他行为的态度和行为倾向方面存在性别差异的倾向,女生比男生有更多的同情和利他倾向[9]。但是,蒋达等人的研究表明,利他行为的内隐倾向不存在性别差异[10]。Eagly & Crowley研究表明,在涉及教养的情境下,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做出利他行为;但是,在知觉到有危险的情境下,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提供帮助[11]。
3。观点采择能力
观点采择(perspective taking)即从他人看世界、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是指个体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相区分,并根据当 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做出准确推断的能力,它包括考察他人的态度、观察他人的思想和情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等等。观点采择能力是利他行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认知因素,它可以预测儿童的利他倾向[12]。李丹的相关研究表明,观点采择能力与学前儿童的利他分享行为没有显著地相关性,但与利他捐献行为有一定的相关性,角色采择能力得分越高相应的捐献行为越多。这说明,观点采择能力有可能是影响学前儿童利他行为的因素之一[13]。
4。榜样学习
利他行为的形成既受个体因素的制约,也受到个体所处环境外部因素的引发。学习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我们知道,2-7岁的儿童认知发展处于前运算阶段,此阶段儿童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没有掌握守恒概念,以自我为中心。学前儿童正好处于此阶段,他们好模仿,榜样学习是他们学习的主要方式。周强和杨梓的研究结果表明: 幼儿利他行为的认识和具体表现, 可以由榜样影响而发生、发展; 榜样的表扬强化, 对幼儿利他行为的习得有重要作用[14]。张和平经过研究发现,在教师创设的环境中,在教室积极鼓励和正面的教育中,在同伴之间的相互模仿、相互学习中,2岁半-3岁半的幼儿的交往能力和利他行为是完全可以形成的[15]。
5。移情能力
学前儿童的移情能力的发展对利他行为的发展起着促动作用。移情是指体验他人情绪情感的能力,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情感反应,也就是一个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16]。心理学家霍夫曼(Hoffman)发展了移情和道德发展理论(theory of empathy and moral development),以此解释为何在某些情境下移情会发挥巨大的作用。移情被他认为是影响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重要动机。不过,如果以较大的人群为实验对象的话,仅仅以移情为基础的判断道德行为是不公平的,有时候还会带来严重的歧视和冲突。移情必须要嵌入道德原则中,并且随着人类的发展,移情会与认知和社会起源的道德原则形成一定的纽带关系[17]。关于移情能力与利他行为之间的关系,刘秀丽发现,移情能力得分越高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18]。与Underwood & Moore的研究结果“学前和学龄早期儿童的移情和利他行为之间存在中等程度的相关[19]”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