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吴燕华,杨刚对于限购令产生的后续问题经研究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传导机制理论发现,是由于政策的不完善,通过采集我国宏观月度数据,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进行综合的实证分析,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析研究了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变化冲击对房地产价格的动态影响,对我国货币政策在房价调控方面提出了建议。
2011年孔红枚在限购令之我见中认为,中国的房价问题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因为一两项调控政策就可以彻底解决。房地产调控任重道远,要从根本原因上调控房价。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的同时中,土地、税收、行政、信贷、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并且加开物业税,增加住房持有阶段的成本,减少住房投资投机带来的收益,这才是解决房价问题的根本办法,限购令只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调控房价的一种行政手段。
袁雨露在浅析“限购令”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文中通过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指出限购令不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1.加大限购的范围和监管力度 2.限购与限售同时实施 3.反对差别化限购
吴睿鸫则认为限购令的接力棒应交给房产税。“限购令”持续实施,并意着完美无瑕。实际上,“限购令”颁布以来,争议从未中断。它不仅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同,给人一种淡淡的稀缺性,限制交易量。综合国内房地产调控和房地市场的发展趋势,代替“限购令”最好方法是全面推行房产税。房产税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摆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形成正常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会使调控持久化和规范化,不像“限购令” 只能采取紧急措施。
2012年周健宇对于已发布的“限购令” 认为政府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秩序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确保相对人享有完善的救济体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目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瓶颈,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等一定路径,可以有效突破上述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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