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居家养老研究成果分析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早,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具备相对完善的老年照顾服务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社区居家养老的照顾模式,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 community care for the elderly)。最早是由英国政府发起,旨在使有需要的老年人留在家庭、留在社区,鼓励老年人享受家庭、社区照顾而采取的一项政策,使被照顾者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内,降低孤独感[2]。67796
英国政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起开始推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起初主要服务社区内的精神病患和智障人士。当时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两种:一是社区内照顾,人们不用离开其熟悉的社区,由专门机构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照顾,即运用社会支持体系包括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等对老年人进行照顾服务[3]。到了70年代,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服务对象也扩大到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强调指出其老年人照顾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并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其工作范围由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行政者或服务购买者[4]。
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老年人社区照顾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日本的养老模式重视家庭的作用,制定大量法律巩固家庭地位,并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规定40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并缴纳护理保险金,65岁以后便可享受其服务;能力缺乏自理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可以在家接受专业医务人员治疗。该项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牵头,地方政府的高龄福祉部门主管,各地居家护理支援中心、社会福祉联合会等官方和民间团体负责具体实施[5]。美国政府则对老年人实施全面医疗照顾,简称PACE。 满足条件为55岁以上、居住在PACE服务区内、被州政府的相关机构鉴定为体弱多病的老人即可获得相关服务。除此之外,美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丰富,老年人活动中心可以为其提供午餐,组织娱乐、文化、旅游活动等,还有完善的志愿者服务,政府还为居家老人安装电子警报器以应对突发状况。
2 国内居家养老研究成果综述
我国国内有关居家养老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从基本概念出发区分不同养老模式及其利弊,如穆光宗认为养老模式可以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这些模式的区分主要是看由谁来供养,在现实中往往是多种模式的混合,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6]。一类是从中国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面临的困境出发对居家养老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邬沧萍教授提出,我们要“营造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体系”[7]。还有一类是从老年人群体特殊的需求角度出发进行的研究,有些学者从我国文化传统出发,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而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可能会使老年人丧失社会适应能力[8];从我国“未富先老”国情出发,指出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老年人现有的资源,住包括房及生活设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既节省开支又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9];还有学者从心理学角度证实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周围是熟悉的环境、邻居等会使老年人精神愉悦[10]。论文网
2003年,南京市开始在鼓楼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网”的养老试点工作 。目前,其服务范围已拓展至郊区、县农村的高龄独居老人,在全国范围内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很多学者也开始对南京的先进居家养老模式进行研究,陈奇娟在其关于南京市社区老年人的研究中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家庭仍在老年人日常照顾中发挥主要作用,社区照顾作用正在逐步加强[11];李凤琴以南京市“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为对象,研究了政府通过向其购买服务在居家养老体系建设中发挥的具体作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