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2 2016年普通高校学生救助资金分布
(2) 社会救助意识弱
高等教育是社会进步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教育救助能够帮助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还具有反贫困的作用,使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通过寒窗苦读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加贫困大学生在劳动市场的竞争力,起到缓解和消除贫困的作用。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当经济增长、贫富差距拉大,通过对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缩小贫富差距,使国民经济能够稳定发展。
在2016年普通高校教育救助的资金来源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18。53亿元,占高校教育救助总额的1。94%。[教育部。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7-03-14]社会力量对于高校教育救助的作用不大,社会救助意识较弱。政府对于高校教育救助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贫困大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对于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救助应当担负起责任,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有助于缓解教育救助资金来源的压力。
总而言之,高校教育救助方式的不足之处与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高校的贫困生问题是社会现象,贫困大学生群体不会短期内消失,所以通过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的研究起着重要作用。
本章根据受助的贫困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救助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将高校教育救助的主要方式分为他助和自助两类,并通过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他助的救助方式在高校救助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自助的救助方式所占的比例较小,在高校的救助方式中,由于他助的救助方式是无偿的,使贫困大学生不劳而获,缺乏了激励作用,对高校教育救助工作产生消极影响。此外,本章进一步的剖析得出,经济与教育发展的步调不协调和社会各界的救助意识薄弱,是造成救助方式需要改进的主要原因,为下一章完善救助方式提出对策提供依据。
三、 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方式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是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主的多元化教育救助方式,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关于高校教育救助的方式,联系我国实际情况,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改革,提出完善我国高校教育救助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他助教育救助方式的建议
1、 弱化助学金的无偿性救助
助学金属于无偿救助方式,不需要受助的贫困大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获得,容易助长贫困大学生不劳而获的思想,缺乏激励作用,对高校的教育救助工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关于弱化助学金的救助方式,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英国政府提供的助学金取决于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英国政府提供的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大学和家庭经济情况分等级。最高额的助学金相当于40%的生活费。然而,学生的基本生活开销只靠助学金并不能满足,还需要再借生活费贷款,即政府向贫困大学生提供的是一个“资助包”,包括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以及生活费助学金。因此将助学金的金额适当降低,政府减少一部分对助学金的财政投入,转而对自助救助方式的资金投入,鼓励贫困大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经济救助,以免助长他们的惰性和不劳而获的风气。
2、 提高对学费减免的重视程度
虽然学费减免是无偿的救助方式,但受助对象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生,学费的巨大压力会导致他们难以完成高等教育,是属于特别需要帮助的对象,然而在高校的教育救助方式中,学费减免所起的救助作用不显著,因此,高校应重视学费减免的救助方式,增加学费减免的名额和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