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完善特殊困难补助的实施细则
由于特殊困难补助的救助对象是发生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学生,是急需救助的对象,因此高校要加大对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预算,明确特殊困难补助的救助对象,对特殊困难补助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将特殊困难补助的实施细则进行改进和完善,使真正需要救助的贫困生能得到帮助。
(二)完善自助教育救助方式的建议
1、 增加校内奖学金的种类和名额
由于高校的奖学金制度多数是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却忽略了贫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所以高校可以增设一些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史哲类的奖学金,除了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之外,还能鼓励他们全方位发展,适当增加奖学金的种类和名额的同时,也能起到激励贫困大学生的作用。
2、 加强勤工助学的管理
美国的半工半读类似于我国的勤工助学,是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安排有经济需求的学生在校内或去公益性组织、非盈利性机构从事服务工作,劳动报酬由财政拨款、高校和企业共同支付,按照政府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将所得报酬直接计入学校的账号,用以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由学校负责安排的岗位以助教、助研等工作为主,使学生可以勤工俭学,并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我国的勤工助学在提供的工作岗位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多提供一些有助于贫困生毕业后踏入社会的工作经验,使贫困大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并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不要让他们因为忙于勤工助学而疏于能力的培养。而校外勤工助学的岗位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提供实习性质的岗位,提高贫困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不同工作岗位的分配,对于特别贫困的学生须以特殊帮助,提供劳动报酬较高的岗位。此外,高校要加强对校外勤工助学的监督与管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劳动纠纷等问题,并且可以对贫困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工作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管理。
3、 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就贷款的金额方面,虽然现已调整至每年八千元,但由于有些专业的学费达到上万元加上生活费、学杂费等给贫困大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政府应当再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额度。
在还款方式上,我国的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要求学生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这对于刚毕业收入并不高的大学生而言经济压力很大。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英国政府根据收入标准和收入比例规定,当学生毕业工作后年收入达到1。5万英镑开始进行还款,每年将年收入的9%作为还款的金额,还款期限为25年。因此我国应当制定规定当贫困大学生毕业后的月收入或年收入达到某一标准再开始进行还款,并放宽还款的期限。
目前我国的助学贷款只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种类太少。反观美国的助学贷款,有各种形式的贷款:有向大学生提供的低利率长期贷款;有私人金融机构向学生或学生父母发放的贷款;有贴息贷款和非贴息贷款等,助学贷款的种类多。因此,我国可以在现有的助学贷款种类上不断优化和增加助学贷款形式和种类,使助学贷款制度更趋合理化。
此外,在助学贷款的回收制度方面,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系统完善的助学贷款回收体系,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回收还款资金并管理学生贷款的制度。税务部门通过全国税收联网系统统一管理还款信息,由税收系统跟踪贫困大学生的毕业情况, 并基于他们的年收入以确定是否满足偿还标准,这能够有效减轻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也有减轻了贷款的回收难度。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由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并加大对违约的处罚措施以减少违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