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颐,刘志远和相二卫(2010)认为基金作为我国最大且最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因基金巨量的投资会对市场及股票的回报造成冲击,他们通过对从2002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08
年第二季度结束的一共26个季度的数据样本的研究,证实了基金投资的价格压力假说,并发现当基金新退出股票时会比新进入股票时的超额收益率低28。39%,二者具有显著的非对称性。另外,他们也发现了基金加持的股票并未比减持的股票获得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但基金加持时的股票价格波动率明显高于减仓行为时。高雅(2013)从媒体对金融市场的关注这个角度出发,发现即使在我国这样的新兴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大小与媒体关注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大,可以使得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加,从而形成了买入压力造成公司股价的提高,股票回报率就会下降。
Wermers,Yao和Zhao(2012)发现通过基金集中持有的股票可以预测股票的收益,它们通过股票的特点,如大小的宽光谱,账面市值比,过去的回报,特质波动率,和共同基金的所有权广度来提供他们显著的预测性能,但并未在研究中给出详细的预测结果,即并未进行定量分析。杜文意(2010)研究发现基金既会选择每股收益较高的的优质股票长期持有,也会处于短期获利目的青睐股价波动大、收益率高的股票,股票的收益率会受到基金当期和上一期的持股变化的明显同向影响。
2基金家族持股与股票回报的研究成果
与基金持股研究多注重对股票收益影响相对应的是,国内外对基金家族共同持股的研究结论大都集中于家族共同持股会增加市场系统性风险。Elton,Gruber和Green(2007)发现,同一家族内部比不同的家族之间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共同持股行为,揭示了家族内基金之间高度相关的主要原因是家族内部共同持股,并指出这种行为会造成投资同一基金家族的风险上升。陆蓉和李良松(2008)对基金家族的共同持股行为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增长率与基金管理公司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家族共同持股特征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家族共同持股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基金家族的共同持股行为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增长率和风险性表现出倒U型的影响,说明基金管理公司以家族共同持股的方法来提高业绩的这种做法是要以增加风险为代价的。
Gaspar,Massa和Matos(2004)针对1991年至2001年美国顶级的五十家股票型共同基金的研究证明,家族在面临金融摩擦和需要转移风险的情况下能够允许旗下的基金进行交叉持股。Pomorski(2009)的“最优选择”是对同一家族内的各基金经理在共同持股上交易的定义,他指出基金家族内部的联合交易量占基金总交易量的30%以上,基金家族若没有控制自身的共同持股行为,则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在自身的治理结构上有一定的问题。
马春阳和华仁海(2008)通过构造基金家族的竞争特征变量因子,运用截面时间序列,实证研究了基金家族之间的竞争对股市造成的影响。他们得出结论,越是被所在基金家族数量越多的基金持有,股市越是会表现出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波动性;越是被能够获得较多信息的基金持有,股票的波动性反而会小一点,这表明基金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也就是维稳。屈源育和吴卫星(2014)则认为家族结构能够为基金公司在资产管理、投资研发等方面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明星基金家族内的各支基金在它们共同持有的股票上的收益存在着较大差异,二人的研究结果指出基金家族会以损害家族内部的其他基金的利益为代价,从而使明星基金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显然这违背了大多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也大大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投机氛围,进一步扩大了股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