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种兼类现象的存在,语言学界对于动词和介词的归类经历了很多波折。介词一直不被语言学家承认为一个独立的词类,一些语法学家甚至将介词纳入到了动词类,现代汉语中的介词名称也迟迟无法统一。高名凯曾经在《汉语介词之真价值》(1940)中把介词称为“半动词或准动词”。朱德熙、吕叔湘在《语法修辞讲话》(1951)中将介词称为“副动词”。《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61)中,介词在其中被作者称为“次动词”,属于动词一小类。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2014) 中将“把”、“被”归入到助动词一类,将“于、以、与、同”等与连词合并,称为“联结词”。在该书中,并没有介词一类。由于各位语法学家划定词类的不同角度及对某些词的内涵外延的不同认识,使得介词与动词的界限不能分明。直到现在,我们才基本统一于“介词”类。
针对兼属动词和介词时在句中的词类判定,区别标准也在语言学家的提出与验证中不断完善进步。朱德熙在《语法讲义》(1982)中提出介词和动词的区别在于:介词不能单独作谓语,动词可以。介词后边不能带动态助词‘了、着、过’,不能重叠,动词一般可以。黄伯荣、廖序东先生的《现代汉语》(1979)中也有类似的观点。但是我们将这几条标准带入到句子中去,有时也会出现反例。
石毓智、李讷在《时间的一维性对介词衍生的影响》(2001)中提到,时间的一维性是介词产生的根本原因。动词具有指示时间信息的功能,介词失去了这一功能。他们列出动词的四个特征为:1。能用“不”或“没”否定;2。能加各种类型的宾语;3。能跟体标记“了、着、过”搭配;4能重叠表示动量小或者时量短。石、李立足于现代汉语平面,从语法化的角度观察动词和介词的区别。而马佳贝在《在汉语历时分析中如何区分动词和介词》(2003)中认为从历史语法的角度观察,与其说失去,不如说没有获得。他主张用义素分析、语义结构分析、次类比较这三种方法来区分历史发展过程中动词与介词的不同功能和词义,借此确认介词的性质及其定型时期。以上二者分别从共时和历时的平面对动介词进行了区分。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张谊生在列举了动词与介词的五条区别后,在《现代汉语虚词》(2000)中提到了具体语境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判别词性不应仅局限于静态的原则,也应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来灵活辨别。
如何区分动词和介词,明确现代汉语的词类归属,动介词兼类的判定方法在前人的不断探索和例证中不断完善。笔者在本论文中主要依靠语法功能,以形态标准为辅助标准、以意义为参考标准,从这三方面并结合具体语境,找出动介兼类时词词性的判定方式,大致明确现代汉语的词类归属。本文将以“给”“跟”“在”“到”这四个词为例来分析动词和介词的联系和区别。
二、“给”的辨析
通过北京大学CCL语料库查找,共检290例用“给”的句子,其中135句中的“给”是介词,106句中的“给”是动词,49句中的“给”是介乎动词和介词之间的。
(一)“给”的动词用法
“给”属动词时,通常作谓语,表示使对方得到某种东西或某种遭遇,此时一般可以用“给予”替代。
(1)对资产阶级来说,给劳动人民多少教育,给什么样的教育,不完全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更多的是取决于是否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