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研究者开始拓宽已有研究视角与范畴,认为行政区划的调整除了区域开发等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应当从政治地理等角度进行阐释,考察疆界变更中的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冯玉新通过对清初平凉府发生的庄浪、灵台二县分别摆脱静宁、泾州二州管辖而直隶于府这一事件的考察,揭示出了事件背后所隐含的州、县之间关于资源的争夺和劳役的纠纷,指出这种州、县隶属关系的调整,地方行政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并非封建王朝行政体系主动运作的产物,而是地方社会问题所引发的一场被动变革。 徐文彬借助档案、地方文献、田野调查所得口述史料,对1960年代松政县两度分合加以考察,论证其发生过程与原因,指出行政区划建撤并非简单的自上而下,深受影响并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众,通过集会、上访等一系列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此来影响政府部门进行政策的调整。台湾学者唐立宗对长期发生于明代福建、广东、江西、湖南交界地区的匪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所谓“盗区”的形成与其自然环境、明初以来逐渐形成的移民社会以及地方家族势力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匪盗猖撅正是导致诸如南赣巡抚等地方行政建置展开的原因,揭示出地方社会的变迁与政区演化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对地方政区调整的影响。 徐建平选取民国时期撞关划界作为个案 ,分析了当地插花地的产生、分布以及解决的全过程,指出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及民众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中央政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变通,展现了政治过程对于地理区域的影响。程森通过梳理雍正年间山西临晋、虞乡分县的原委、过程和结果,指出正是因为雍正年间蒲州地方特殊的政情、民情下发生了民众抗粮“闹县”的事件,导致了分县提议的出台,而分县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大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力度,而非地方开发所致。
综上,可以看到,已有研究在行政边界纠纷、政区调整方面的研究广度与深度都有相当拓展,有一些实证研究较为深入细致,但总体而言仍显薄弱,覆盖面并不均衡,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首先,在研究视角方面,囿于档案及文献资料所限,对省级行政机构在边界纠纷中的作用与行为有所忽视。其次,在研究对象方面,多侧重于涉及两省乃至多省之间的边界调整,较少关注省内乃至县以下行政区之间的边界调整。最后,在研究时段方面,主要集中于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考察,对建国后的研究仍显不足。论文网
建国初期,新政权对民国时期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一方面增加了行政区域层次,划设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大行政区。另一方面,调整了省级行政区划,增设了市,调整了县级行政区域单位,又对各级行政区域交界的部分插花地与飞地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民政厅档案室收藏的建国后浙江省民政档案中,有大量该时期浙江省内行政区划调整的专题档案。其中不少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档案保存完整,为呈现出区划调整的全过程提供了坚实的资料基础。基于此,本文拟以浙江省民政厅档案室收藏的建国后浙江省内政区调整专题档案为基础,对浙江省於潜县和新登县的边界调整及杭县翁家埠盐区的设立这两个案例加以研究,考察边界调整过程中民众与政府的互动博弈与矛盾冲突,考察其背后的运作机制,希望籍此推进已有研究。
二、建国初期浙江省政区调整与变更
浙江省因江而得名。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吴越两国争锋,秦统一六国后,分属会稽、闽中二郡及部分鄣郡。到了唐代中期,浙江正式作为行政的名称出现,明代正式定为浙江行省,此后省界基本不变。明代地方为省、府、县3级制,浙江辖11府1州75县;到了清代,改为省、道、府、县四级制,有11府上面又置了4个道。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决定省以下废府、厅、州,改设为县,县下为乡,形成省、县二级制。1914年,又短暂的恢复过道官制,设4道。1927年,国民军北伐占领浙江后,又废除道官制,复行省、县二级制,设置杭州、宁波二市。1932年,行政院颁布《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全省划分为7个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对行政督察区进行了一定的调整,1939年,正式确定乡镇为县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形成省、县、乡三级制。解放战争期间,行政督察区的数量在6个和10个之间变更不定,1949年全省调整为10行政督察区、1省辖市,7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