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小说发展史上的重要的酝酿阶段,在此时期内出现了一大批以神仙道化、地理博物和鬼神灵异为主要内容的志怪小说集。在此类小说文本中多涉及仙、凡、妖三者之间的感情纠葛和婚姻官司。而作为两性关系媒介的赠物情节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本文主要讨论志怪小说中的赠物情节,以仙凡恋、人鬼恋和人妖恋这三种类型为区分,通过对这三种类型故事中赠物双方身份地位、赠物时所处的情境和所赠物品本身的特质属性的分析,结合当时的社会风俗、文化背景,探究赠物情节的特点和意义。93010

毕业论文关键词:魏晋南北朝 志怪小说 赠物 探究

Abstract: 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are important embryonic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novel。There are many collections at that stage。Such as the immortal word,geological museum and ghosts and spirits。They usually refer to emotional entanglement  and marriage lawsuit between fairy,mortal and monster。Above all,the plot of giving gift plays an pivotal role in sexual relations。This passage mainly talks about the plot of giving gift in the Tales of mystery and the supernatural,and will pide it into three kinds like the mortal's love between fairy,ghost and monster。To find out the differences and meanings of this three kings of plots by analysising the status of the two who give gifts to each other,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y give gifts and the meanings of the gifts they give,along with the social custom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Keywords: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Tales of mystery and the supernatural   Giving gift  Exploration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大多为残丛小语、粗陈梗概的奇幻故事,语言风格平铺直叙,常常采用全知全能视角,简要地介绍故事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情节上比较直接简单。对志怪小说的探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活跃起来,对其中人神恋、人鬼恋、人与精怪之恋的内容展开了丰富的讨论。洪树华在《魏晋南北朝志怪中的超现实婚恋遇合的表现形态及其意蕴》中提到:“20世纪90年代,学者高度注意的是魏晋南北朝志怪与唐五代志怪传奇中的超现实婚恋遇合。”[1]这一时期有关志怪小说的研究数量较多且整体系统化,主要集中在人鬼恋、冥婚、人和精怪婚恋、人神(仙)恋的研究等方面。[1]本世纪初以来,有关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超现实婚恋遇合题材的讨论重新掀起高潮。对于人鬼恋以及冥婚的探究仍然是热点,还有运用比较法,将志怪小说和外国小说相比较分析,如李伟昉的《英国哥特小说和中国六朝志怪小说比较研究》,有开拓价值,但是这类方法并不常见。[2]此外还有关于志怪小说中叙事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如王平《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研究》。[3]纵观以上的发展过程,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赠物情节或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并没有被当做一个重点来探讨。在之前的有关论述中,前人对赠物情节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赠物者身份的差异其所赠物品的作用和意义不同。如胡梅在《论魏晋南北朝志怪中的人妖恋小说》里提到,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人神恋、人鬼恋等异类婚恋故事中,“赠物”是一种比较多见的情节,并且人往往为受赠者。更有学者认为,人神恋题材的出现“也是一个取得实利的目的”[4],而“人鬼恋中的一部分也只不过是盗墓者为逃避惩罚编造的神话罢了”。[5]“那也就是说,这两类故事中都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动因。但是我们却无法从人妖恋小说中找到这种经济动因。”[6] 胡梅的这段论述分析了人神恋、人鬼恋和人妖恋中的赠物情节的不同之处在于,前二者有经济动因,而这在人妖恋中并不存在。然而胡梅并未深入探讨导致此种差别的原因。此处可以结合当时社会的厚葬、冥婚以及盗墓之风进一步分析。二是从赠物内容中看出人们对仙、鬼、妖三者态度的差异。仙女和女鬼所赠之物往往给凡男带来经济利益,或使其社会地位得到提升。而在人妖恋故事中,女妖赠物“似乎只是作为一种辨别妖怪身份的标志”,“赠物情节的这种变化,至少应该说明了人之于神、鬼、妖的态度是有区别的。”[6]胡梅此处提及赠物内容和人们对于神、鬼、妖三者的态度之间的关系,但仍没有揭示其原因及赠物内容的具体特点。在赠物内容方面,我们可以根据物品的具体形态、价值来做进一步的说明。三是赠物内容及其所包含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变化,由宗教性的赠物情节向世俗化的赠物情节转变。“世俗生活中男女恋人间赠物情节就逐渐取代了原来故事中宗教性故事情节,而所赠物品内容也自然会产生变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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