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说文•八部》:“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段注》:“别也,从八刀,会意。刀分别物也。此释从刀之意也。”因此,从“八”就是分;从“刀”,是以刀剖物,使之分开的意思。其本义即是一分为二的意思,与“合”相对。作为长度单位字的意思来说,据《汉书•律历志》:“一黍之广为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黍也叫黄米,是中国小杂粮的一种,而在古时候,黍还是建立度量衡的重要依据。古人以一粒黍的横向长度,即宽度来定义“一分”的长度。明代魏学洢的《核舟记》中就曾写道:“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到今天,虽然我们仍然会使用“分寸”一词来指说话做事的适量标准与限度,或者用来比喻极微小的事物,但“分”基本上已经不再是一个长度单位字了。我们更多使用的,是它衍伸出的时间单位的意义,即“分钟”的概念;还有用分数来表示质量等级的意义,常以100分为最高等级,例如考试时的百分制等。
2、寸:《说文•寸部》:“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段注》:“十分也。度别于分,忖于寸。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一,却犹退也。距手十分动脉之处谓之寸口。故字从又一,会意也。”“寸”的字形是右手下加一个指示符号,指出“寸”位于离手掌一寸的动脉所在之处。其字本义是指中医切脉时,称距离手腕一寸长的部位为“寸口”,简称“寸。”《大载礼记•主言》中也记载:“布指知寸。”这就是典型的取自人的身体的单位字。及至《汉书•律历志》:“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则明确规定了以黍为基础,由分到尺的进制,可见寸是古代常用的长度单位。
以汉代为例,一寸约合今天的2.33厘米。到今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在用“寸”来表示长度,如证件照的规格有半寸、一寸或两寸。但同时,它的意义也发生了改变,很多成语中都有“寸”字,却已经不是其本来意义了。例如寸步难行、寸草不留、寸土必争、手无寸铁等等,我们使用的都是“寸”的引申义,表示极短或极小的意思。
3、尺:《说文•尺部》:“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斥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从古时起,“尺”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长度单位,以至今天我们仍然会使用它。《段注》:“十寸为尺,十其长是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用规矩之事,非尺不足以为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从尸,主也。从乙,会意。”规、矩是古代矫正圆形和方形的两种工具,“尺”又是用来确定规矩的度量单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且它在单位进制中处于中间位置,往下包括了寸、分,往上包括了丈、引,使用的频率也比其他单位字高了许多。在周制中,尺与寸一样是以人的身体为法度来进行测量的,即以右手张开,由拇指到食指的长度为一拃,也就是一尺。《邹忌讽齐王纳谏》中,开篇写道:“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如果按我们今天来讲,八尺相当于二米优尔七,世界上还没有这样的巨人。而按照《段注》中的解释:“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可为丈夫。”这样计算,邹忌的身高则该在一米八左右,是一个合乎情理的高度了。
4、丈:《说文•十部》:“十尺也。从又持十。”《段注》:“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然则伸臂一寻,周之丈也,故从又持十。”“丈”是一个会意字,“从又”即从手,“持十”即指十尺,所以十尺也是“丈”的本义。在《三国演义》中,张飞所使用的兵器名为丈八蛇矛,其长一丈零八尺。《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以汉制来看,一尺约合23厘米,则丈八蛇矛长度约为2.48米,对于身长八尺(约合一米八四)的张飞来说,骑上马此矛正好合适。在今天,“丈”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长度单位,但它的其他引申义却比本义的使用要广泛得多。例如用“丈”来表示对长者的尊称,老丈、丈人、丈母娘等,还有表示男子的丈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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