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长教育资源,国外并没有专门的词汇,而是包含在家长参与(parent involvement)中进行研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家长参与权利的研究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最早是在美国得到实施的,如1983年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教育报告和1991年《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都提到了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着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也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保障。在英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仅被看作是一种权利,而且被各个学校看作是对社会资助者更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在澳大利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都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如诉请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影响权、价值观念获得支持和认可权、人员设备调配权等。 88384
(2)家长参与角色的研究
戈登(Gordon&Breivogel,1976)在家长参与理论中认为家长的教育角色主要有:家长是旁观者(传统参与方式下家长的角色);家长是决策者(家长通过学校咨询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等途径参与学校决策);家长是学习者(家长通过参加学生发展课程或家长课程获得提高);家长是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协作者;家长是学校的志愿者;家长是孩子的家庭指导者。 多恩布斯奇(Dornbusch&Ritter,1988)则提出了七种类型说:家长作为交流者;支持者;学习者;倡导者;政策制定者;志愿者/专家;家庭教师。 还有兰根布伦纳(M。R。Langenbrunner)和索恩伯格(K。R。Thornburg)将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角色分为学校活动的志愿者、学校教育的支持者和学习者、学校行政决策的参与者。 这三种角色分别从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三个方面层层递进,逐步深入学校教育中。另外,大卫·威廉姆斯(David Williams)的研究发现,父母希望在学校教育中充当不同于以往的角色,他们不仅愿意参与孩子的教育,还更加支持学校开放课堂教学,吸引他们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 论文网
(3)家长参与方式方法的研究
摩根(V。Morgan)等人将家长参与教育分成了三个层次,其中低层次的参与包括家长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等活动;高层次的参与包括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等;正式组织上的参与如家长咨询委员会等。 斯沃普(Swap)依据学校与家长的合作程度将家长的参与方式分为四类:保护式;传递信息式;课程充实式;伙伴式。
在美国,每所中小学都设有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s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它以教师、家长和学生为主要成员,旨在加强学校同家长的联系与合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实现家校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此外,许多学校还设立了“理事会”、“家长顾问委员会”等家长参与管理的机构,有的学校专门建立了家长活动中心,创设了家长教育培训,家长与学生交换日(parent and student exchange day)等活动。同时,家长可以担任班级义工,在教师的指导下,协助做教具和学习单、检查作业、帮助午餐服务以及个别指导工作。在英国,部分学校专门从家长中招聘课堂教学的协助人员,又称“学习支持助手”(Learning Supporting Assistant),协助教师完成一些课堂教学以外的工作,如协助教师监考、准备各种教学资源,做学生每天的情况记录等。 菲律宾的学校和家长则通过家长教学支持系统(PLSS),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密切了家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