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对媒人这一类群体的专业研究并不多,学者大都是以法律或是文学的角度来研究问题。媒妁的研究,一般围绕以下三个问题。
① 考察媒妁产生的起源极其流变:
民国时期,程树德所编《中国法制史》,其中介绍婚姻制度时,简单提到了媒人。他认为太昊伏羲氏时代,即已有婚姻制度;程树德认为:“古所谓媒,皆官媒也。”而私媒产生于周代末期之后盛行。 在几年后陈顾远所著《中国婚姻史》中对这两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反驳了程树德对最早起源描述。认为太昊伏羲等都是由传说所记载,而传说又为人造,不可信。 而私媒的产生,他认为《战国策·燕策》中所记载的“贱媒”所指就是私媒,但是他并未详细说明其观点由来,之后的学者延续了他的观点。 两者都阐述了媒人流变,虽然篇幅较小且未展开,不过后者对媒妁的流弊进行了分析,亦为之后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帮助。89117
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相对于前两本著作,加入了文学作品进行论证。例如,作者在文中提到元代官媒是以斧与秤为标志,他以元曲《琵琶记》中的婆子手中拿着斧秤一幕来论证。 明代官媒,属于收入少的贫民,但在万历年间免其纳税。 陈鹏在书中提到清代官媒作为官役,除了要撮合婚嫁,还要管理发堂择配的妇女。然而这里并没有细说官媒一些其他职能,例如买卖妇女等。 同上,陈鹏也只是简单的对媒妁进行了介绍,对于一些问题上还是模糊的。
有些期刊论文专门论述了这一问题。杨琳蔚《媒人探源》 提到媒人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一是封建礼制的束缚令古代妇女被束闺阁,不易于与外面交流。其二,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社会地位,限制妇女的社会生活,从而阻碍男女交流,因此媒人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在《中国婚姻媒介的演变与弊端》 中,作者提出“媒人可畏不可敬。”特别指出媒人重媒酬而轻诚信,媒人这一角色的负面形象。论文网
但还有一些专门论述媒妁史的通俗作品。方川所著《媒妁史》 一书,专门对媒妁的各方各面进行分析。此书没有局限于媒妁的流变,还详细的分析了除媒人之外各种各样的媒妁。如对媒妁的称谓,作者结合《辞海》、《辞源》等工具书,找到了近五十种之多的媒妁称谓,并且将其仔细分类,告知其来源。他在书中指对于“官媒”的一些疑问。他认为《红楼梦》中所描写的“官媒”在实质上是私媒,但也没有具体的证据去证明这一点。他还将媒妁在“六礼”每一部分的体现具体描述出来是之前未有的。这一本《媒妁史》作为通识读物,欠缺了一些专业性。还有卜亚丽所编的《媒妁》 一书,里面采用了许多方川的观点。
以上不管是著作还是期刊论文或是一些民俗的通俗作品,虽然详细不一,也有意见相左或是内容不完全一样的状况出现,但总的来说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对媒妁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探讨。
② 研究清代媒妁的职能。
媒妁的职能主要与男女婚姻有关,但也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职能。在《从婚书看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法秩序——读<清代民间婚书研究>》 一文,从清代婚书的角度发现媒人的必要性。首先民间婚书起源于唐代,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随后的元、明、清也是如此。媒人要在婚书上签字证明知情,这桩婚姻才算合法。而清代在婚书的发展上,还存在一种特别的婚书,即奴隶买卖的契约,在这种被讳言为婚书的契约上,也要有媒人的签字。可从中可以看出媒人还有为买卖奴隶牵线搭桥的作用。另外《清代官媒的法律功能及其流弊——兼论晚清有关“治法”与“治人”关系的思考》 一文,着重论述法律上的官媒,运用了之前从未用过的《申报》、档案,媒人亦有其他的职能,如合法人口买卖中证人,押禁、解勘女犯、以及为犯奸女犯择嫁等职能。同时作者也提到官媒的流弊及防弊措施。官媒的存在造成累积的囚徒人数的扩大,女犯在官媒的逼迫下成为娼妓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出现,出现了应对之策。此文为清代“媒妁”研究进行了新鲜的补充。张晓蓓《清代婚姻制度研究》 极小的篇幅提到媒妁。她认为媒妁的作用除了别男女之嫌,实际上媒人在其工作中还有担保作用,这种作用决定了法律对其监督实施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