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省自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新农合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江苏省新农合发展迅速,发展现状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模式基本统一, 参合农民受益面明显扩大。目前,江苏省新农合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有效扩大了以前只保大病的格局,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明显扩大。
(二)参合率不断上升,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全省参合率近年来不断上升,2006年为90.50%,2008 年为98.90%,截至2010年年底,江苏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66%[1]。2010 年,全省参加新农合总人数4380万人,各地参合率均在95.00%以上,全省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了99.15%,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新农合筹资标准方面,从200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10年的最低150元,2012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贴部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40元;报销比例方面,与2011年之前的新农合相比,也有不同比例的上调。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但同时报销比例也同步提升。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由之前的65%提高到80%,县级医院报销由55%提高到60%。最高补偿标准提至14万元。2012年调整后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报销方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25%提升至35%,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由15%提升至20%,门诊补偿每人每年累计额由300元提升至500元[2]。
三、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各地筹资标准不统一
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是新农合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题。虽然按照政策制度要求,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确立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蓄的做法。但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手段落后的制约,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诸如被挪用、被占用、补偿方面的差别对待(干部及亲属得到更多的优惠)等,致使农民的“保命钱”和政府微薄的补助不能真正用到。
2012年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统筹。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在筹资标准方面,2012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贴部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40元。报销比例方面,与2011年之前的新农合相比,也有不同比例的上调。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但同时报销比例也同步提升。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由之前的65%提高到80%,县级医院报销由55%提高到60%。最高补偿标准提至14万元。2012年调整后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报销方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25%提升至35%,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由15%提升至20%,门诊补偿每人每年累计额由300元提升至500元。但是, 不同县(市、区)筹资水平差异较大。在开展新农合的96个县(市、区)中有14个县(市、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已超过200元, 其中以无锡新区最高, 已达355元;而筹资水平较低的县(市、区)有43个(主要集中在苏北地区),人均筹资仅不到200元[3]。当然筹资水平较低主要与当地经济负担能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