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外文献综述
美国学界在20世纪曾认为非营利组织只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替代品,由此导致了对慈善机构能力的严重误判,认为其仅具有政府削减社会服务的一种弥补作用。而纳贾姆(1997)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政策企业家”,根本职能在于倡导社会变革。斯坦利·海曼(1985)则认为行业协会是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个体开始汇聚最后变成一个共同的利益组织,扩张了行业协会的区域,不仅仅局限于组织也融入了个人[ ]。Hollingsworth(1994)认为现代行业协会是并列于市场、国家、企业、非政府网络或门阀的第五种经济制度或社会秩序,并一同参与对资本主义的治理。87624
对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Weisbrod(1974)提出了政府失灵理论,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在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和集资困难而无法满足公众需求的情况下产生的[ ]。Salamon(1981)认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经费来源,运行方式和组织成本之间产生了优势互补,主张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根本上是伙伴或合同关系,政府投资公共服务并由非营利组织向公众提供[ ]。Najam(2000)认为两者存在冲突型、互补型、合作型和吸收型四种模式,并且不同的关系取决于各自目标和偏好的匹配程度[ ]。Young(1999)则认为政府-非营利部门关系可以分为补充模式、互补模式和对抗模式。补充模式下,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政府不能满足的需求;互补模式则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配送由政府购买的公共物品;而对抗模式下,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在于促使政府改变公共政策,保证其行为对公众负责[ ]。Wuthnow(1991)提出了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相互依存理论,认为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在实践中日益模糊。政府通过税收和监管介入市场活动,并组织科技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并由非营利组织向公众提供;非营利活动和营利性活动共处于同一规则体制之下[ ]。
2 国内文献综述
对于行业协会的界定是研究该领域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张继焦(1999)对行业协会的定义是:按照自愿或者被迫的形式进行从上到下的一种民间的组织[ ]。史景星、毛根林(2001)认为行业协会指的是在市场经济及发达国家进行的一种普遍的且能够促进行业发展,创新,规范行业之间的秩序,并起到约束力的一种社会组织,一般来说以相同的企业为一个积聚而组成的行业协会[ ]。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2004)则指出无论怎么定义,行业协会都是把共同利益作为首要的组合原则,相同的行业为企业提供好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并给与必要的帮助,将服务的对象确立为合作的企业,而不是个人,行业协会不从属于官方,属于非营利的具有法人效应的组织团体[ ]。
对于行业组织的职能的研究,一直是该领域的重点。我国关于行业协会职能的研究多注重于对于国外经验的学习,再联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徐家良(2003)认为影响行业协会的职能不仅包括政府参与,同时也包括企业参与,企业所赋予行业协会职能主要有代言人、维护利益和提供服务三个方面,政府所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包括委托授权和协同治理两个方面[ ]。汪洋(2003)结合了中国加入 WTO 后各种转变与企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认为行业协会最主要应当是接过政府所无法承担的,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职能,提供仅靠社会无法提供的[ ]。王民、刘培峰(2004)则将行业协会的职能细化为 16 个职能方向,并认为维护企业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提供公共服务、参与政策建议是其基本职能,其他的则根据行业侧重点不同和实际工作情况来发挥不同的职能。郑江淮、江静(2007)认为,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四个方面:利益代表、提供服务、促进社会契约形成以及执行被授权的功能[ ]。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41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