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外家园合作的研究
早在18世纪时,美国民间的部分家长自发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为促进子女道德发展与宗教信仰而聚集在一起祈祷讨论或者研读圣经。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联邦相继颁布了《提前开始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教育机会法》等等。1988年,世界另一端的英国也颁布了《教育改革法》,家园合作的发展初见端倪,同时也为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政策法规的支持。
2。1、家园合作类型的研究
国外对于家园合作问题的研究很早前就已开始,文献也是浩如烟海。1976年美国学者戴维斯关于家园合作的研究指出:因为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家园合作分为,一是解决当前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提高家长参与家园教育能力;三是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四是激发家长对家园计划的关注,并积极参与策划。
艾普斯的研究提出了六种类型的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模式:一是家长作为志愿者,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二是学校提供相关信息和活动指导给家长,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三是学校传授家长教育之道;四是围绕儿童的发展和学校的教学方案;五是整合家庭和社会对幼儿园教育有帮助的资源;六是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2。2、家园合作影响因素的研究
家长和教师作为影响家园合作的两个主要因素,与幼儿之间存在不同的身份关系,教育理念和信念的差异导致双方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充当不同的角色,互相无法等同和替换,是影响家园合作最基础的因素,起着最重要的作用。1991年格林德的研究指出,家长对家园合作的看法及其学历、能力、从事职业的内容和时间、身体状况,幼教工作者自身专业知识、能力、对家园合作的重视程度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长参与家园合作的情况。当然,也有研究表明,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中与教师合作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孩子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从而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但也有部分的研究者认为,这不仅受家长个人的能力、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影响,还与个人生活工作的社会大环境以及与自身的教育效能感的高低有重要的联系。
2。3、 家园合作效果的研究
家园合作的目的就是能够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学习水平的提高。国外的很多研究发现,家长和学校的紧密合作,对儿童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对幼儿成长的不同阶段也有着深远的意义,与幼儿学习成正相关联;家长加入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幼儿早期学习兴趣的培养、语言能力的发展、阅读成绩的提高和社会性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1999年温蒂麦德尔的研究表明,如果幼儿生活生长的家庭环境因素对其影响一定时,家长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次数与该幼儿成长到14岁时的阅读水平和较高的升学率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通过对以上相关文献的综述,可以发现国外的家园合作研究主要是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积极鼓励幼儿园把家庭和社区资源纳入到丰富自身办学的资源库中。由此可以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幼儿教育发展的关注,并积极投身于帮助幼教事业更好发展的工作中,为幼儿的健康幸福提供优质的教学条件。近年来,国内关于家园合作的研究也陆续在各级传播媒介上发表,为本研究提供了不少理论借鉴。
[1]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20。 幼儿教育家园合作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01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