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2014)[1]以我国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过渡的特殊时期为背景,比较了资产负债观被引入后会计观念所产生的种种变化,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其他综合收益和特定事项等存在的问题层层分析,并从会计理论、账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改善建议。只是对各方面的分析难以面面俱到,不够翔实透彻,所提出的建议因为现实条件的局限,暂时只能停留在理论阶段。93440
赵同剪(2013)[2]讲述了会计理念对于会计模型构建的指导作用,并基于资产负债观的会计理念,详细表述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体系。但仅仅限于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表述,而没有进行深入地展开分析。
杨非、冯利文(2014)[3]指出所得税核算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探究并理解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本质,由此才能正确计算出应交所得税。
曹加祥、陈巨涛(2017)[4]结合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步步探索会计处理实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很有指导意义。
颜晓燕、周珊(2016)[5]指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递延税款概念表示未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向,所以运用资产负债观的所得税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强调相关性,但相对而言,其可靠性却降低了。
冯萍(2014)[6]将 CAS与 FAS和 IAS相对比,归纳出三种准则的侧重点和缺点,据此提出完善 CAS18的一些方法,例如开设”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扩增指标来判别未来是否获得应纳税所得额、明确所得税费用的披露标准等。
王新虎(2012)[7]认为,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且双方存在互补的关系。这两种理念凭借各自的优势在特定历史时期,根据与经济大环境的契合度而交替着占据主流地位。结论认为,目前我国两种观念并存的状态是合理的。但本文未对收益的呈报做更细致的分析,存在一定的遗憾。
参考文献
[1] 陈曦。 收入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1-41。
[2] 赵同剪。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模型构建[J]。会计之友,2013,(1):88-90。
[3]杨非,冯利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核算的原理解析[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34(2):88-92。
[4]曹加祥,陈巨涛。关于会计处理及税法在收入确认口径存在差异的分析及建议[J]。 云南谛祥会计师事务所,2017,01(027):99-100。
[5] 颜晓燕,周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J]。江西社会科学,2016,12:229-233。
[6]冯萍。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比较研究[D]。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1-41。
[7] 王新虎。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收益计量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2:1-51。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01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