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校合作概念
“家校合作”,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家庭和学校进行合作。而根据合作方式,又可将“家校合作”分成“家校沟通”、“家长参与管理”等等。
教育学家马忠虎老师在《对家校合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中把家校合作活动按不同的参照角度分成不同类别。94693
(一)按合作中家长担任的角色:1。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具体方式有家长会、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家长约见等。2。作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3。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决策的全部环节。
(二)按家长参与的活动层次:1。“形式上的参与”。由学校主宰着这类活动。2。“人际的参与”,家校进行交流。3。“管理式的参与”。
(三)按家校合作活动的目的:l。解决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2。促使家长参与其子女的教育。等等。[1]
美国北佛罗里达大学隆巴那教授从广义指出,家校合作可指家长从事的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活动。[2]
而美国的研究专家艾普斯坦在《从理论到实践:家校合作促使学校的改进和学生的成功》一文中,把家校合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指出家校合作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都负有责任,同时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是相互影响的。[3]
但不管家校合作方式如何分类,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教育。因此笔者总结:家校合作就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通过双向沟通、互相配合,一起参与到学生的教育当中,从而促进学生的发展。
2、 家校合作研究状况
家校合作在国外起步较早无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都发展的比较成熟,现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颁发的《综合行动纲领》中就倡导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协作而言,应该采取措施以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4]
在英国,以著名学者卡罗尔•文森特为领军人物,首先他对家庭与学校的位置重新进行了定位,并运用新的理论进行嵌套,研究结果认为:家长与公立学校可以做一个最简单的类比,学校如同社会福利机构,而家庭可以看做是社会上的公民,这个类比可以解释为,家长有权利进入到学校的教育,可以参与其中,无人能拒绝。除此之外,罗尔还特别指出在传统教育模式下,专家学者对教育的研究忽视了一些重要问题,如: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因为教师是专业人士,而家长则是门外汉,所以势必会产生一种不平等关系。又如:研究把学校的微观领域这一特性给忽视了,就导致评价标准针对不同情况的学校而不能做出正确的、公平的评价,还有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家长这一层面,家长的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家长的性别也不尽相同,家长的种族也各有差异。[5] 美国的艾普斯坦专门从事研究“家庭—学校—社区合作”方面的研究,在《从理论到实践:家校合作促使学校的改进和学生的成功》中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活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将原有的研究范围扩展,认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可以扩展到社区,这三方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对孩子负责任,都具有教育和发展的重任。
最早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家庭和学校联系的文章,是在《教育杂志》的 1910 第二卷第七期沈颐的《小家庭和学校》一文,该文章对学校和家庭的联系方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 1916 年,著名将士朱庆澜撰写过《家庭教育》一文,他在文中提到:家庭同学堂要一气,即家校合作要紧密结合,彼此支持,为教育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在 1927 年《我们的主张》一文中也论述了幼稚园和家庭联络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教育不断发展和壮大,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治系统。尽管这促进了学校的专业化,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分离与封闭。直到 19 世纪 60 年代以后,家庭和社会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逐渐达成共识,70 年代后期和 80 年代初期,许多学校认识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结合的教育形式和方法的重要性。上世纪末,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不断地被介绍到中国,对家校合作的优势和作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现在大量学者对家校合作这一新模式进行理论探寻,为了更好的开启家庭与学校合作模式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效果发挥到极致,全面收集资料。[6] 家校合作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0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