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平偏好(不公平厌恶)相关研究
公平偏好(Fairness Preferences),又称作不公平厌恶,在追求个人收益时还会关注收益分配或行为动机是否公平。关于公平偏好的研究,最广为人知的是个体行为博弈实验中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扮演提议者和响应者对某一资金(资源)S进行分配。为了简化,假定提议者为一人,响应者也是一人。提议者从S中选取部分x分配给响应者,如果响应者接受,则提议者获得S-x,响应者获得x。若响应者拒接,那么双方的收益为0。该博弈在现实中的例子有易变质商品的垄断定价等。根据传统经济人理论,提议者会选择令分配额x=γ,γ为趋向于0的一个正数,而响应者会选择接受此提议,因为尽管γ很小他还是有收益(或者对他来说是无损害的)。实验结果却是与理性经济人理论得出的结果大不相同。参加实验的提议者大都将分配额x选定在0.3S与0.5S之间。在Roth et al(1991)进行的实验中,提议者将0.45S的资金分配给了响应者。平均分配额x最低的是Bolton and Zwick(1995)进行的实验,x的值为0.23S。当x<0.2S时,近乎半数的响应者会拒绝提议。结论:该博弈表明了不管是提议者还是响应者,都具有一定的公平偏好,响应者在分配额太低时拒绝提议的行为及其典型地反应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差异的厌恶。公平偏好和自利偏好一样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而且有时候二者的影响是矛盾的,比如人们可能会牺牲部分收益去文护收益分配公平,也可能会牺牲部分收益去报复敌意行为或报答善意行为。现有理论模型分为三类:第一类将收益分配公平原则作为准则,认为收入分配公平十分重要,有时候会用部分收益的牺牲来换取更加公平的分配;第二类将行为动机公平作为准则,注重行为背后的动机;第三类将收益分配公平和行为动机公平作为准则,既强调收益分配的公平也强调行为动机的对等,同时用行为导致的收益分配结果和实施行为的心理动机来判断是否公平。近年来国内学者还提出,由于个体的不同,偏好还存在着异质性,并对此进行了实验验证。
2 利他偏好相关研究
独裁者博弈实验对利他偏好的研究十分重要。独裁者博弈是在最后通牒博弈原有的基础上消去了响应者的拒绝权力,即提议者从S中分配任意份额的x给响应者,响应者只能接受不能拒接。提议者的效用为S-x,响应者的效用为x。现实生活中,各种慈善活动的捐款等是此博弈的映射。以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显然作为可以独裁某方案的提议者,由于响应者无法拒绝提议,提议者会使分配额x尽量小,即x=0,响应者只能接受。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多方的实验数据都反应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下的结果出入很大。总体来看提议者(独裁者)会将0.2S的资金分配给响应者。这直接说明了人是具有利他偏好的。因为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不管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法合理解释这一非理性的行为。这里,利他偏好就很好解释了此现象,一个具有利他偏好的人会选择将自己效用的一部分分给他人。第三方惩罚是在独裁者博弈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个对博弈不作为的一方具有惩罚性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不涉及博弈中的利益)。当提议者不对S进行分配的时候,这个第三方可以对提议者进行惩罚。此惩罚往往具有一定成本,所以也被叫作利他性惩罚(Fehr & Gachter,2002)。古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生动形象的描述了第三方惩罚。现实中常见的第三方惩罚有对不公平或不道德行为的谴责申讨。作为一个传统理性经济人,并不会对不影响自己私利的人进行惩罚,更何况这个惩罚是有成本的。没有第三方的惩罚,提议者也会继续选择将尽可能低的收益分配给接受者(x=0)。实验经济学中的数据再次反驳了理性经济人观点。实验结果显示当提议者分配给响应者的分配额少于一定数量时,第三方将对提议者进行惩罚,且惩罚与分配额成反比。由于此惩罚是有成本的,表明第三方是有明显的利他偏好的,从而映射出现实中人们的利他偏好。由于上面已经介绍了利他偏好这里就不进行阐述了。 履约行为模型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5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