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林(2001)在其《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中指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给市场运作造成极大的破坏。并结合劳动力市场模型,就信息不对称理论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规避作了系统的讨论。 对于逆向选择问题,不同领域相应的措施是市场信号(信号传递和信号筛选)、第二价格拍卖、最佳所得税制等。对于道德风险问题,应对措施包括效率工资、风险分担机制、奖励政策等。
杨利娟(2009)在其发表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中》总结,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要进行信息方面的调控,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另外,要建立健全法规,约束企业行为。在法律未涉及的部分,可以与行业协会合作。同时,必须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监督,对公民进行诚信道德教育,通过媒体与社会舆论约束个人和企业。
P2P网络融资
由于P2P网络融资模式在国内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上其基于互联网发展变化较快,专门针对国内P2P网络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很少。国内学者研究多数是关于P2P网络融资的起源和发展现状,在风险研究中即使谈到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大都进行简要概述。以下总结了一些优秀学者的研究观点:
吴晓光(2011)在其《浅谈网络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与监管》中,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网络融资的集中基本模式、积极意义与发展思路,指出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在未来发展上将面临着技术风险、市场信号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提出应该着眼于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安全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和加快人才培养这几个方面来不断完善网络融资方式。
马运全(2012)在其《P2P网络融资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中指出,在业务流程上,网络融资公司大同小异,总体上风险控制水平不高。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资金安全缺乏保障、个人信息泄露、涉嫌非法集资等隐患。其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督管理,研究出台各类配套措施,对网络融资行为予以矫正和规范,才能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孙从海,李慧(2014)在他们发表的《互联网金融下网络融资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分析》的期刊文章中认为,网络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金融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确定,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更加普遍,致使风险生成速度加快、风险形式多元化。并借鉴信贷市场和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以抵押为主要形式的贷款担保,可以减缓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
王盛(2014)在他的《P2P网络融资模式的风险管理》论文中,指出信息不对称体现在因为借款人所有的信息都是通过平台上传的,没有纯粹的线下审核动作,平台也没有合理的渠道来分析出借款人信息的真伪。只要借款人能够摸透平台的规则,那么一切的信用评分标准是微不足道的,而恰恰这些正是足以导致了借款人的逾期概率的提高。
扈震和王学武(2014)两人在《P2P网络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中,总结国外学者基于美国Prosper平台对P2P网络平台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总结,指出社会网络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投资人和借款人发起建立或申请加入在线小组,小组成员间互相“背书”以提升信用水平。社会网络所提供的“软”信息可以帮助投资人在“硬”信息缺乏的条件下对借款人信用品质作出判断,然而社会网络对缓解信息不对称所起到的作用取决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信息不对称理论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5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