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落差拉大,人口迁移和流动日益频繁,大量农村中青年为了改变生活困境、提高生活质量而远赴发达地区务工,而他们的子女则因为多方面原因滞留家中,因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44927
一、 概念界定
虽然社会各界给予农村留守儿童高度关注,并且进行多角度的报道,然而就“留守儿童”这一概念仍然缺少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定义(潘璐 叶敬忠,2009),根据不同的研究实地取样情况,以及不同的研究着眼点,对留守儿童的概念也有着不一样的定义。
(一) 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共识
就概念而言,学者均认为留守儿童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被留在农村家乡的儿童论文网。有学者专门就留守儿童的概念进行研究,指出目前国内对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是以流动儿童为参照的,同时指出,留守儿童比流动儿童复杂的多,因开阔视野,从多个维度来界定留守儿童的概念(林培森 袁爱玲,2007)。
(二) 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分歧
当前对于留守儿童的的概念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义。 1. 父母外出现象:现有的研究对于这一标准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是其父母双方长年外出而被留在家乡的儿童才可称为留守儿童;当然大多数学者认为,父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人照顾的孩子就可称为留守(罗静 等,2009)。 2. 留守时间:就留守时间而言,研究者也有不同的角度。有的学者描述过于模糊,如范方用到的是长年外出这一词;也有学者用了具体时间,吕绍清则以半年作为标准。然而究竟是以一个累加的时间还是一个连续性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研究。 3. 儿童年龄:现有研究对于儿童年龄维度的使用差别较大,丁杰、吴霓等认为在6~16周岁之间;吕绍清则认为在读初中或小学阶段;范方认为在未成年阶段;段成荣、周福林认为在14岁以下;于小燕则认为在4~16周岁之间。 4. 留守地域:留守地域是其留守状态的一个体现(潘璐 叶敬忠,2009)。一般人认为只有农村才有留守儿童,但一些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农村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概念混淆,因为城市中依然有留守儿童的存在(吕绍清,2006)。
(二)关于对策的研究
现有研究基于留守儿童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现有体制不变的背景中提出了一些缓解或改善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方面 :以学校为依托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家长学校、监护人培训机制;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成长记录袋;开设生活指导课、心理教育“导师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课;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等等(曹加平,2005;叶敬忠,2005)。 2.社区方面 :研究者认为,社区是留守儿童支持行动的重要力量和依托(潘璐,2009)。社区可以建立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政府或妇联、团委等可以组织开展一系列替代性活动为留守儿童建立代理家长;各类慈善扶贫机构可以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开展各种留守儿童的支持行动,例如生产活动互助小组、爱心电话亭等(叶敬忠,2005)。也有研究者提出,应当加强农村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和整治(罗仕方,2004)。 3.家庭方面 :父母和家庭在儿童身心成长中起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否外出务工,父母都应给予子女成长中的关爱和指导。在活动安排上,父母应尽力维持家庭功能的完备性,父母双方尽量不要同时外出务工;在外出期间,应增加回家的频率,病通过各种通讯工具与子女增进交流沟通;父母应与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时刻了解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蒋平,2005;程良道,2005)。 5. 制度政策方面 :多数学者认为,当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改革目前的户籍制度;二是改革当前的农村教育体制。具体建议方面,有学者提出应开放城市公办学校,使农民子女能在城市顺利入学(项继权,2005);也有学者认为应当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其成为除开放公办学校以外的另一个接收农村子女入学的渠道(张利萍,2006);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教育协调机制,实行义务教育一卡制或义务教育券,将义务教育经费结算到具体的受惠对象(黄祖辉,2006)。 留守儿童的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6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