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海上封锁政策是立足于“南进”政策,并随着战争形势和具体航运情况而不断调整和变化。海上封锁政策和“南进”政策一样,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和平封锁为主,旨在切断中国国内航运贸易,发展日本在华走私贸易;后期以武力封锁为主,旨在切断中方军用物资来源,巩固其在华南的军事统治。
2、国民政府缉私政策解禁论文网
在日军严密的封锁政策下,中国的经济形势不断恶化,此外大量沦陷区人民西迁引发抗战后方生活物资的缺乏,封锁导致对外贸易困难,1938年10月到1940年6月间,滇越路运输被日本切断。1940年7月,在日方的要求下滇缅路交通停运3个月。海上、公路、铁路运输相继被阻断,使得经济形势愈发严峻,为打破日伪经济封锁与反击日寇“以战养战”阴谋,国民政府一改抗战初期统购统销、禁止走私的全面高压政策,采取了查禁走私和利用走私的双重策略,一方面通过完善缉私制度,对日伪走私活动采取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利用走私,为抗战筹措物资。
针对日本封锁与走私并用,攫取外汇资金的做法,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缉私建设,建立了战时外贸统制机制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同时出台一系列法令以防止重要物资走私资敌。但是随着日军攻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与外国、大后方与华南地区未完全沦陷的省份、国民党统治区与沦陷区等的对外贸易情况江河日下,迫使国民政府寻求非正常的运输形式来解决,即通过“秘密交通线”进行贸易的形式——“走私”。在面对封锁与走私的双重经济打击下,国民政府意识到单纯的缉私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他们提出在日军封锁我方航道并进行大肆经济掠夺情况下,如果还像之前一样一味地禁止敌资进入,则在客观上无异帮助了敌人执行对我物资封锁政策。“”为了适应新的局势不得不改变我们的查禁敌货战略,以粉碎敌人物资封锁政策。” 因此,这一时期国民政府果断调整政策,利用走私来输送物资。从整个战局上看,通过走私而获得后方迫切需要的工业产品,并输出后方过剩的物资。既可收平衡物价的功用又能增加抗战建国的力量,对于当时的战局是百利而无一害。故国民政府逐步改变查禁敌货的方针。1940年8月13日,行政院颁行《进出口物品禁运准运项目及办法清表》,10月,经济部订定了《特许进口物品》十四类物品,指明:物资“不问来自何国或国内何地,一律准予进口” 。1942年5月,国民政府更是彻底改变查禁敌货方针,11日公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不复以敌友为取舍标准,凡属军需用品、日用必需品及以前禁运的蚕丝、织品、呢料、印刷用纸、普通食物用具等,均予弛禁。只要对我有用不论是否敌货均一律准予进口。” “走私”发展为官方行为,成为国民政府获取重要物资的有力武器。
二、温州港的海上及内河航运突破
1、利用第三方力量
日本封锁中国海岸,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同样也引起了第三方国家的不满。因此,国民政府以第三方国家作为突破口,力图冲破海上的封锁。在日军占领天津、上海等大型沿海港口后,国民政府当即采取行动,与英国政府谈判,意图借助香港输入军需物资。当时的香港是英国的海外领地,属于“中立地区” ,不在日军的封锁之列。英方基于对共同利益的考虑,同意了中国的要求,并于1938年10月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向中国提供从香港过境的便利” 。作为当时西方国家与中国重要的物资流转中心,香港与广州、汕头、广州湾、北海等华南沿海港口之间海运交通发达,与上海、鼓浪屿等沿海租借之间也有定期班船。从1937年抗战爆发到1941年12月的4年半时间里,香港作为中国连接世界的主要海上通道,在中国坚持抗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利用租界地来转运物资外,国民政府还采取了利用第三国船舶运输军用物资的方法来突破日本封锁,获取部分急需的物资。温州港的航运突破在起初阶段与国民政府的思路不谋而合,针对日本不干涉第三国家航运,利用第三方力量进行运输。文献综述 抗战期间温州港的崛起1937年-1942年(4):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51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