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以礼仪之邦享誉于世,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婚姻礼俗作为联结两个家族的大事, 一直倍受重视。清末民初是一个新旧交替、风云变幻的时代,传统婚姻礼俗与西式文明婚姻 相互碰撞,实现了婚俗的嬗变,而这,也是当时人们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的反映,因而, 探讨一个时代、一个地域婚俗的演变,对该时该地社会风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 清末民初江南婚俗新动向
清末民初时期,江南地区在婚俗方面与传统的婚姻形式相比,出现了新的态势,其具体 表现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传统婚姻缔结形式的动摇,男女双方婚姻自主权逐步加大
传统婚姻的素来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基础上的,而婚姻的主体——青年 男女本身可以说并没有所谓婚姻的自主权,但是,在清末民初的江南地区,尤其是以上海、 杭州、南京等大城市,这一长久以来的“定律”逐步被打破。
(1)托人介绍之后征求父母同意
民国时期《杭县志稿》当中记载道:“今欧化风行,男女成年婚姻,往往自主,征得父 母同意,先订婚,后结婚。变媒妁之称曰‘介绍’”1。同样,民国时期的《海宁州志稿》 中也有记载,说在浙江嘉兴海宁地区,欧化之风盛行起来,把“媒妁”改称为“介绍人”。 男女双方对婚事相互允诺之后,由证人为他们定下盟约。2而这些婚姻当中的介绍人的身份, 与以往的媒婆相比,也是不尽相同的,他们往往是有地位的师长,又或者是同学或者朋友一 类。比如在上海,“某女学堂校长为女学生撮合苟且之事,女学前途可悲。”3虽说这个言 论过于保守,但是也反映出了倡导新式教育的上海,女孩的婚姻介绍人开始变为自己的老师 甚至校长。源Q于D优G尔X论V文Y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2)恋爱偏向自由,婚姻倡导自主
清末民初的自由恋爱的现代色彩已初见端倪。在大都市上海,婚姻倡导平等自由,传播
1 民国《杭县志稿》卷 13《礼俗二·风俗》。
2 民国《海宁州志稿》卷 40《风俗》载:“近今欧化风行……变媒妁之称曰‘介绍人’, 男谐女允,证人定盟。”。
3 《申报》,1912 年 9 月 3 日,第 14201 号(上海版)。
文明,婚姻缔结是基于男女双方见面的基础上的。媒妁的传言地位不再。4当时的南京,“欧 风渐于中国,一切趋于简易,乃有所谓‘文明结婚’,不由父母、媒妁,先相结以情爱,然 后订婚”5自由恋爱在当时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这当然也引起了一些维护传统婚姻形制的 人的反感和讥讽,他们在报刊上发文,表明反对的立场。认为男女所倡导的自由结婚,实际 是“行钻穴墙之事,可叹!”6自由恋爱作为一种新的婚姻前奏,很多人也持不能接受的态 度,甚至将之当做伤风败俗的行为,认为是把“吊膀子”美名为“自由结婚”,十分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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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报刊广告征婚
在 1902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北方《大公报》和南方《中外日报》上都刊登了一 则征婚广告,署名“南清志士”。这则征婚广告对于素来采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中国 来说,可谓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广告中,表明自己理想的对象是要不缠足的、有文化的,对 于婚礼仪式,则点明需要采用西方仪式,摒弃旧式婚俗。同时还提出女方可以将自己的著作 或者照片寄回,以便交流。8 清末民初江南地区婚姻礼俗之嬗变探究(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65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