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受众具有比较心理和审丑心理。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信息小到人的衣食住行、市井杂谈,大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向社会各个阶层和角落渗透,普通人在有意无意间便产生相应的对比心理,并从比较的结果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平衡与自我安慰。“丑与美是相对举而存在的,没有丑,美的价值就不能显示出来。”[16]描述犯罪经过、残暴行为、凶杀惨状等具有轻浮化倾向的新闻“让人看到的只是善和美的被毁灭”,受众在“温暖、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观看和阅听到这些‘丑’的新闻,会有一种明显的优越感和自我认可感,在审‘丑’的过程中获得肤浅的‘美’的感受”。[17] 回顾近年来声名鹊起的网络红人,如芙蓉姐姐、凤姐等,无一不因炫丑而走红,以恶俗的低级娱乐性迎合了一般网民的“审丑”心理。
总之,网络新闻语言的轻浮化倾向表面看来是受众心理需求决定的,实际的幕后主使者却是媒体的利润。“媒体走在受众需求和自我生存的独木桥上,平衡好两者的关系,意义重大。”[17]
四、网络新闻语言的轻浮化可能造成的后果
从以上对网络新闻语言轻浮化的界定,以及对其典型表现和出现的社会背景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新闻语言的轻浮化使得一些新闻媒介不再是时代的传声筒,转而成为时代的下水道、垃圾箱。这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而且污染了语言生态环境。在信息时代,媒体对于公众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过媒体看世界,媒体引导着社会潮流,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因此一旦有害信息进入社会传播,就会对社会和受众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媒体具有传播性、共享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在没有“把关人”的条件下,各种恶性事件或者负面新闻都以极快的速度在极大的范围里被广泛传播,传播过程中更会屡屡出现张冠李戴、添油加醋乃至与事实相违的变异,这会加剧公众的道德焦虑和道德愤慨,造成因个体失德事件而质疑整体的道德状态。
具有轻浮化倾向的新闻关注人的感性肉身,满足的是人最基本的物质感官需要,它往往通过暴力、性、凶杀等场面的展示,刺激人的生命本能,以满足人的基本视觉、心理需求。这类新闻扭曲了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了是非界限,易给青少年的成长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专家指出,青少年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识别能力低下,往往瑕瑜不分,一旦被不健康的内容引导催熟,就可能走上歧路。青少年热衷于“耸人听闻的煽情新闻、无中生有的男女情事、虚构暧昧的情节,崇尚享乐主义、颓废主义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会越来越低俗、肤浅”。[8]2003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随机调查的100名在押未成年犯中,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媒体的低俗之风特别是暴力、色情内容的侵蚀,已成中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重要诱因。[8]
具有轻浮化倾向的新闻给大众营造出的是五彩缤纷却又子虚乌有的世界,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众提供了一种宣泄的渠道,但长此以往的话,会使受众“玩物丧志”,失去历史使命感、理性精神和批判性,最终,将是国民素质和民族精神的沦丧。
五、网络新闻语言轻浮化倾向的规避措施
(一)制定法律规范
网络媒体处在高歌猛进的阶段,人们往往忙着“跑马圈地”,有关管理部门也处在观望与探索阶段,对于网络新闻的监管,以及政策、法规的制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效应,当媒体的自觉尚未到达能够完全自治的程度时,就需要法律这一强有力的国家工具来约束。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新闻的有序操作提供规范化的管理平台,以改善网络新闻传播的宏观环境,保障我国网络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在网络新闻传播中失去自身适当定位、做出违规行为的媒体,要做到有效的惩治,对情节严重的媒体做出暂停其传播行为、撤出传媒行业的惩罚。在这一点上,香港警方对“艳照门”事件的一些做法,如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和禁止媒体传播照片的行为,都值得借鉴。 论新媒体时代网络新闻语言的轻浮化倾向(9):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