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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牧誓》与商周历史研究(6)

时间:2017-02-09 11:06来源:毕业论文
另外,在殷商时期众庶在当时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在甲骨卜辞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有关众、氏众,尤其是有关王族的记载,尤其可知,那种克明俊德,以亲


另外,在殷商时期“众庶”在当时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在甲骨卜辞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有关“众”、“氏众”,尤其是有关“王族”的记载,尤其可知,那种“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4]的唐尧之风,在殷朝三代中还是很普遍的,只不过同前代相比,族权与王权类似于“共和”性质的制衡关系在逐渐被打破,王权有着凌驾于族权的发展趋势。但在这一时期,王权还需要依靠原始的血缘关系借助亲族势力来文护自身的统治。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王权逐渐得到加强,打破了与族权平衡的状态,为了巩固和加强王权,商王开始不再局限于任用其内部贵族集团成员,提拔了一些自己绝对信任的人才,但这样,势必损害贵族内部集团和本集团一部分人的利益,到商纣王时期,王权的强化达到鼎盛时期,极大地压制了血缘贵族的力量,是对血缘政治的挑战。所以招致商朝子民的反对。
这个时期的周朝则在选官用人方面注重任人唯亲,亲属制度在执行管理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周朝还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其严格的等级观念还远未形成,这正好说明了子姓贵族与新兴的异姓或庶族贵族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体现了血缘关系与政权结合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周初分封,以藩屏周,但这与宗法制是分不开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但这一时期的宗法制,是指一种以宗法血缘纽带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不是指专属于某一具体宗族的法则。如:周初分封,既封同姓,又封异姓,封者和被封者称为子族和母族,它们之间的血缘纽带极为松弛,这样就造成了宗法血缘关系整体性的削弱。这样,周朝就采用了一批非同姓族人,他们各有才能,才造就了周的强盛。但是商末,纣王用四方之多罪逋逃,这些人大多是子姓贵族,经过数百年的社会演化,已逐渐变得养尊处优,只知享乐,不学无术的腐朽阶层,而政事逐渐由新兴的异姓或庶族贵族所取代。到纣王时,这些异姓或庶族贵族的政治权力不断扩大,与子姓贵族的冲突也逐渐激化,以至于“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大师、少师谋,遂去。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详狂为奴,纣又囚之。”[7]可见子姓贵族与异姓贵族的矛盾已经达到白热化,对纣王任用非子姓贵族持反对意见。
    (二)商周政治生活变化的原因
    商周社会在用人方面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大不同,其原因就在于巩固王权的需要以及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血缘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地位削弱的影响。
商代前期选官用人主要是同族人员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王权不断得到加强。在甲骨卜辞中和流传下来的许多古文献中,多处可见商王自称“一人”或“余一人”,来显示他的至高无上,如在《尚书•汤誓》中,在商汤被迫解释,晓之以理之后,还是不免霸气十足地宣城:“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1]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不服从我的誓诫,我就连你和你的妻子儿女杀的杀,做奴隶的做奴隶,绝不赦免一个。可见当时王权的强大,但商王的权力在于族权相比中还是要受到相当限制的。如《史记•殷本纪》中记载这样一个故事:“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7]这反映了当时氏族贵族的强大。 《尚书•牧誓》与商周历史研究(6):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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